悟「應該」


【明慧網2003年5月18日】回想這些年我們在證實法和講清真象的過程中,有時會顯露出還沒有修好的執著的人心,如,我又做了多少多少真象資料,又做了甚麼甚麼事,又怎麼怎麼樣了,好像他(她)是在為別人做,做給別人看的,表露出希望得到讚賞的功利心、歡喜心和顯示心。

師父和大法把我們成就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證實大法、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就是賦予大法弟子的神聖和崇高的使命和榮耀,同時也是我們億萬年的期盼和選擇,那麼我們今天按照師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好正法的事,那就是我們「應該」做的,做不好就是沒有達到要求、就是不應該。

「應該」是不需要理由的、不需要認可的、不計報賞的、無條件的,沒有值得顯示和歡喜的,是一個生命具有的基本因素的要求。這「應該」中有師父對弟子的基本要求,也有法中的博大慈悲。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就拿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來講,做一個人,餓了就應該吃飯,晚上睏了就應該睡覺,就是應該那樣,就是那麼自然,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說明。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更要珍惜這萬古不遇的機緣,就是「應該」去做好師父和大法要求我們做好的每一件事,就是「應該」完成助師正法的使命。

最後,以師父的講法讓我們共勉,師父講:「大法弟子當前無論是集體證實法還是你個人的講真象,都是大法需要。正法需要,你就應該把它做好,沒有甚麼可說的。」(《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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