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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訪德國引起的第二宗起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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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4日】2003年4月3日,德國法輪功學員在柏林、德累思頓和漢諾威三個城市同時召開記者會,宣布不同國籍的多個法輪功修煉者將對布蘭登堡、下薩克森及薩克森州主管警察的內政部提出「確認上訴」,旨在確認2002年4月江澤民國事訪問時他們基本權的被侵犯,以防止今後再出現這類事件。

此次對德國政府機構的上訴是江澤民在德國第二次由於他的國事訪問把德國官方推上法庭。江澤民2002年訪德期間,其貼身保鏢中國安全部人員在德國境內公開毆打請願者,被德國一家媒體記者拍攝後為德國媒體廣泛引用,引起德國民眾轟動。

1995年7月江出訪德國慕尼黑時,德國警察用大型汽車擋住大赦國際50名抗議者,並在江的車隊到達時調入警樂隊在車前奏樂以掩蓋示威呼聲。事後大赦國際慕尼黑分部對慕尼黑所屬巴伐利亞州內政部提起「確認上訴」〔要求法院確認當時德國警察的措施是違法的,侵犯言論和集會自由,而此舉發生在抗議者無任何暴力傾向的情況下。經過多次書面程序,法院最終判定原告勝訴,確認警察措施客觀上違法並侵犯了原告權利。判決書宣稱,確保德國和他國的經濟合作不受影響,不可以與保障言論與集會自由這一對自由民主制度來說最基本的權利相提並論。

這是江澤民第三次在歐洲引起法庭風波。前兩次訴訟的起因都是因江澤民怕見抗議人群並通過當地警察侵犯海外民眾、人權組織的基本權利,而招致當地民眾、媒體、甚至議員的憤怒。95年原告為大赦國際和99年涉及多個團體權益的兩次訴訟均以判被告違法為結局。英國警察公開向原告道歉。德國巴伐利亞州行政法院當時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都不能高於憲法。」

99年,西藏人權團體抗議英國警方在江澤民訪英期間,警力粗暴、過度,並用大貨車擋住示威者〔當時英國全國震動,譴責英國政府顧忌利益曲從來自東方的集權。英國警方敗訴後,吸取教訓,英國政府在胡錦濤2001年11月訪問英國期間,特別將請願團體安排在胡看得到的位置,並多次詢問請願人士「是否滿意」。當時,英國報刊和民眾對英國警方的改變,給予讚許。

去年4月,在江澤民,這個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訪問德國期間,法輪功修煉者試圖表達他們的願望。當時在5天之內,德國發生了多起德國安全部門、有時連同中國保安人員一起對基本人權侵犯的事件。

江澤民在德國柏林、波茨坦(布蘭登堡州首府)、德累思頓(薩克森州首府)和戈斯拉(屬下薩克森州)訪問時,許多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亦來到當地請願,要求停止在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當時江所到之處戒備森嚴,在他柏林下榻的阿德隆賓館,法輪功學員被強行要求離開他們已付費的房間,在德累思頓凱賓斯基賓館前,一中年婦女因在江面前呼喊「法輪大法好」被中國便衣卡住喉結,後被德國警察強行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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