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拘留所,一個女警惡狠狠地指著我說:「不讓煉法輪功,你憑甚麼還煉?」我心平氣和地告訴她法輪功教人做好人,修的是「真、善、忍」。而且使人身體健康道德回升,鎮壓是錯誤的。我又說文化大革命打倒劉、鄧不是也錯了,現在不也平反了嗎?!她不聽,隨手向我臉上惡狠狠地左右開弓兇猛地打來,口中還不停地叫罵。隨後拿來手銬把我的兩個胳膊扭向後背反銬著吊在柱子上只讓腳尖觸地。在那散發著腥臭的拘留所裏,我被吊了兩天,手和胳膊早已麻木得失去了知覺。有的大法弟子兩手被手銬磨腫破裂流膿血。這樣白天吊,晚上罰站(兩腿直立、腰彎下,兩手尖靠腳尖)不准動彈,一動就拳打腳踢,下雨也是放到雨中這樣站著。每天晚上只准睡兩個小時覺。兩天過後,太陽曬得地滾燙,惡警們叫大法弟子把褲角挽到膝蓋以上,赤著腳在水泥地上爬,水泥地上還有滾燙的沙子。大法弟子個個兩膝都是鮮血淋淋,有的還化了膿。當時叫我爬時我不爬,我想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怎麼能在地上爬呢。惡警就拿來警棍朝我腿上抽去,罰站不讓穿鞋、襪,我的兩腳被燙起了兩個大血泡。他們逼法輪功學員爬完了,就叫兩手抱頭在院子裏向前跳,跳慢了拳打腳踢,警棍也上去。有時揪頭髮拖,有時把我們大法弟子放到太陽底下曝曬。真是「使用了集人類歷史中最下流的行為、動用了古今中外一切最惡毒的方式迫害大法與修煉者。」(《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記得那是當年6月29日男女兩惡警穿便衣,把我帶到一個小屋,裏面有老虎凳。它們開始逼供,問我經文從哪裏來的?不說就用電棍電,從左手開始一直電到胳膊根,它們看我不動,又電我右胳膊、電脖子、電頭頂,我仍一動不動。女警惡狠狠地罵我:「×××還挺吃電的,下次把電棍再充足足的還電你,看你說不說。」事隔幾天,另一惡警又開始提審,這次換了一個粗短的電棍,它用報紙包著(可能怕人看見,它們的行為確實是見不得人的)。這次它們電我哪裏我就用手去擋,不讓電棍碰我。這次它們還是沒有得到甚麼就灰溜溜地收場。
在拘留所裏,我看到那麼多的大法弟子被它們折磨地死去活來,有的被送進精神病院,給她們吃藥,打破壞腦神經的藥,真是慘不忍睹。
我被關押了30多天,在這期間公安局幾次到我家嚇唬我丈夫(我丈夫不修煉)說我「表現不好」要判我的刑。孩子們怕我被勞教,就托人給它們送禮,後來我被放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