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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就台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違反人權案 同意司法審查並將擇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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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今年2月下旬,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其中將近80名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學員並受到港警粗暴對待而因此受傷。被遣返的台灣學員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國營機構公務員、警察人員、貿易公司經理等來自台灣社會各階層人士,這些人士到香港參加申請核准的活動,從無任何不良前科,卻被無理遣返。此一集體遣返事件嚴重違反台灣人民及香港人民基本人權,台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及陸委會在3月份相繼向港府提出嚴正抗議。

此一集體遣返事件中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會同香港法輪功學會之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於4月初越洋告狀,欲以法律途徑向香港政府討回人權公道,寫下台港兩地越洋控告港府違反人權的首例。五位原告委由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遞狀,要求法院判處: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違法;三、對於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於其中兩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

香港法官於審閱原告相關文件及證物後,於4月29日正式通知原告律師,同意五名原告的司法審查並將擇期開庭審理。至於台灣四名原告申請要求出庭,亦獲香港法院許可。於開庭日前四名台灣原告將進入香港,與香港方面的原告學員一同出庭。原告律師並說明依司法實務,香港法院將給予港府入境處應訴資料的準備時間,預料庭期定在三個月之後。

台灣方面於獲知香港法院同意司法審查港府入境處的違法處份及港警過當暴力行為時,對於香港法院此項決定給予肯定。原告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等人一致表示「人權的迫害與可怕的SARS無異,在近代史上死於人權迫害和身受人權迫害之苦的人數遠超過現在SARS的死亡人數,以法輪功為例,學員在中國遭受江澤民迫害致死和受到酷刑的人數總計已超過十萬人次。北京和香港兩地SARS橫行,港府應以北京當初封鎖SARS消息為鑑。如果配合北京反人權的政策,只會招來天怒人怨。我們希望香港法院以判決向國際社會宣示:香港不會再向反人權、反自由的北京打壓政策靠攏,以司法獨立還給台灣人民和法輪功一個公道,以司法制止港府繼續為虎作倀,以司法拒絕中共極權的延伸及擴張。」雖然目前香港疫情嚴重,四位原告表示仍願意到香港出庭:「不管到時候香港疫情如何,我們都會出庭,就像台灣許多醫護人員為了堅持心中的理想,自願前往和平醫院一樣,為維護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維護台灣人民的尊嚴和香港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們是不會也不能退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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