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就江澤民訴訟案講清真象的交流心得


【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弟子A:江××訴訟案的講清真象工作有一種粘糊的感覺。甚麼信息扔出去大家都沒反應。這是邪惡製造的一種假象,讓我們麻木,實際上邪惡是更害怕。

弟子B:我們中的很多人似乎處於一種「飽和」狀態,沒有餘地承受更多的東西,沒有智慧。其實結果並不是最重要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能用大法賦予的智慧向世人講清真相、救度世人,同時提高昇華自己。整體正法過程中的理解在法上提高了,達到要求的境界了,相應才能帶動行動方案的實施,出現正念正行的狀態。但是我們的情形經常是反過來的,在火燒眉毛被逼的情形下被動地帶動起來的狀態。雖然行動方案是可以帶動一些弟子走出來,或者更好的投入正法,但學法得法是我們修煉提高最快的方式,正念帶動起來的正行是最快、最紮實的狀態。

弟子C:在最近向自己議員辦公室講清真象的時候,一位立法助理對我們說,江××應被送上國際刑事法庭。他們常人是等著我們去講真象。在我們推不動時,我們的感覺是沒有人力,沒有時間。北美弟子有沒有潛力可挖?大有!但是似乎缺乏把自己主動提高到那個程度的精神。不少時候,我們把發正念當成了人中辦法走盡時的最後辦法。這是完全不對的,本身就不是正念。

弟子D:國際刑事法庭可能就是為此而成立的。如果大家知道人中達到這個程度,事情就容易做。大家理解正法進程到這兒需要這樣做,就可以做到。關鍵是我們達到相應境界沒有,有沒有要求自己向相應境界提升。

弟子E:整體狀態達不到正法進程的要求,我們就不能最好地影響常人社會按正法進程的要求走。

弟子F:長春大法弟子插播電視的行動已經突破了邪惡盜用的所謂「法律」概念,人類社會中任何事拿來危害社會道德和人民知情權的障礙都是助紂為虐,都應該公開受到人類道義的否定。海外弟子當時對插播事件沒有理解好,師父寫了經文《用正念看問題》給我們指了出來,但可能我們有些學法不精進的學員至今還是沒有真正理解。

弟子G:大道至簡至易。直接講清真象才是突破舊勢力障礙的方法。哪個部門不了解真象,我們就應該直接到那個部門去講清真象。這方面,江××訴訟案的律師為我們解釋的非常清楚了,為我們講清真象鋪平了道路。我們需要進一步地突破我們的障礙。

弟子H:香港阻街案就是我們的經驗教訓。起初,我們沒有大量向社會講清真象,所以情形並不好。後來大家在法理上明白了,開始向社會和公眾大量講清真象,形勢一下子就不一樣了。這樣的經驗教訓一定要吸取,江××訴訟案不能放鬆講清真象這個根本。

弟子I:正法對我們整體的要求越來越高。麻木的狀態是舊勢力千方百計要造成的干擾和破壞,我們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

弟子B:另一個現象是,舊勢力儘量把我們要達到的層次和要做的事情縮小,最近發現我們每次切磋出來的想法都非常好,但是一旦把其付諸實現,就把一個洪大的理解和思路縮小成一個單一的行動。舉例來說,本來迅速把江××訴訟案通知到所有關心的團體和機構是一個應該立刻完成的事情。但是一進入操作,就變成了給各個辦公室打電話,定約見的細節。原來要完成的大面積發送真象的工作就推遲了。

弟子G:是的。另外一個例子是,原來切磋時,大家建議開展一個全球性的就江××訴訟案的大型講清真象系列活動,但是當提議的弟子寫出倡議時,被縮小到一個單一的申請了。我們必須對這樣的干擾和破壞保持法上的清醒。

弟子J:在法上的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要交流,付諸行動也十分重要。所以在前線操作的弟子一定要把交流的內容融貫到實際行動的方便中去,這樣其它不在第一線上的弟子才易於加入。

弟子K:甚麼項目都可以分步驟來做。比如SOS,當時是從各地各國的步行開始的。步行在當時並沒有直接救出弟子來,但是起到了宣傳的作用,可能為後來的營救行動打下了好的基礎。江××訴訟案也可以分步驟來做。目前最需要的是甚麼?應該是廣泛的向社會各界講該訴訟的事實和必要性,通知所有應該知道這個信息的人員和機構有關訴訟的情況。下一步做甚麼?把願意支持,願意出力的社會各界聯繫起來,提供他們發揮力量的空間和舞台。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們達成他們支持和幫助的願望。也就是慈悲救度的過程吧。

弟子L:我們整體要跳出細節的纏繞,講法輪功群眾受迫害的真象。大面積地在所有國家的政府中講清真象非常重要。我們有意改變了過去的方法,集中講江××訴訟案的進行,江××群體滅絕的罪行,效果反而比以前的方法更好。

弟子M:我這次見了政府官員,講了江××訴訟案的內容,講了群體滅絕的邪惡,講了中國的經濟真象,講了良知不能被利益出賣,講了法輪功在中國現實和未來中的影響和決定作用,講得他們連連點頭,真聽進去了。一定要有一個高境界,一個大的展望,這樣能把真象講好,各種題目融會貫通,幫助聽眾明白真象。

弟子C:各地學法小組的交流非常有效。許多事一個人做不了,尤其是江××訴訟案要求全球弟子的整體參與。參與不一定是每個人都去發訴訟材料,而是了解進展,以正念支持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了解情況,針對各種問題進行法上理解的交流,提高認識,幫助訴訟案的順利開展,並積極在各地配合講清真象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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