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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供現世現報報導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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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9日】在閱讀64期《明慧週刊》中的現世現報文章時,我發現遭報的惡人有的沒有註明所在的省、市及縣等詳細地址,遭報的惡警沒有註明所在的派出所。以往的類似事情,也時有發生,不利於查證。在此我談談個人的想法:

現世現報事件全國到處都有,警察和政法系統內部都知道,大法弟子也都相信。因此,這類材料應側重讓世人了解,從而起到震懾邪惡、慈悲救人的作用。那麼,遭報惡人的背景情況應儘量具體一些,這樣有利於核實,從而增強可信度。因為真正關係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事情,誰都會在意的。

鑑於這種原因,在書寫這類文章時,遭報惡人的情況一般應具備:姓名、性別、年齡(大致就可)、工作單位、住址。住址一般要有省、市、縣、鄉、村以及區、街道。另外,提供該地區的長途電話區號更好。

此外,現世現報文章應該是震懾邪惡、慈悲救人、警示世人的。因此這類文章要重事實,體現出大法的威嚴、慈悲。不要摻進人情和不善的人心,以免影響其警示世人、救度世人的效果。

個人建議,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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