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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協會作出決議 揭露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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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6日】國際人權協會德國分會曾於4月6日作出決議,揭露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以下為該決議的部份內容(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視人權。自××黨執政以來,已有幾百萬人被強加政治罪名,從而受到非法迫害、逮捕、判刑甚至虐殺;目前有上萬的民眾被關在監獄、監禁營、勞改所和轉化班裏,因為中國政府將他們定為政治上的敵人,並加以迫害。除了迫害被政府懷疑的反對者、批評者和反對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迫害團體、民眾和運動。

法輪功就是其中一例。1999年中國[江氏]政府將其定為×教並加以禁止。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非暴力的修身養性的功法,中國國內外有千萬人修煉法輪功。為了抗議對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的逮捕、跟蹤、酷刑和虐殺,2001年11月德國的法輪功學員第一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請願,用他們的勇氣公開抗議不公。從那以後,國際人權協會多次參加了[為法輪功]請願的活動。經確定,中國政府[江氏集團]也試圖在德國和其他國家直接對法輪功修煉者施加壓力,並且沒有被適當地阻止。

因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還在繼續,國際人權協會德國分會成員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尊重人的尊嚴和平等,不可轉讓的人權是世界自由、正義和和平的基礎。要求中國政府遵守這些基本權利並非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中國自己在其憲法中訂立了保障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國際反酷刑公約,有義務尊重它。

同樣,國際人權協會於2003年4月6日在Koenigstein市舉行的成員會議上證實了在中國政府[江氏集團]的授意和故意放任下,發生在中國境內侵犯基本權利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 已有641例受酷刑和虐待致死案例的記錄(至2003年4月4日)
- 幾十萬人被非法逮捕和關押
- 有十萬多人未經法律程序被送進勞改營和轉化班
- 500多人在無律師的情況下被判刑,最長的被判達18年監禁
- 幾十萬人在監禁處和其工作單位裏被強迫參加轉化學習班(「洗腦」班)
- 有1000多名健康的修煉者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被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甚至有的因此而被迫害致死。
- 中國政府[江氏集團]用其它罪行來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即焚屍、阻止驗屍和將由酷刑致死的說成是自殺以及自然死亡。

國際人權協會確認:

- 中國政府[江氏集團]開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政府官員和國家警察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實施迫害,這場迫害貫穿了中國社會的所有階層和政治領域。
- 受國家控制的中國媒體用誹謗法輪功的謊言和編造的故事有意誤導民眾,以煽動民眾的仇恨和抵觸情緒。
- 在江××的指使下,中國各地都成立了「610辦公室」,專門執行和監督系統性的「洗腦」、酷刑和虐殺,用以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 特別是婦女成為各種形式的性暴力、強姦、性騷擾和強迫墮胎的對像。

國際人權協會獲悉:

- 中國政府[江氏集團]試圖通過對外國政府機構和外國政府施加壓力將對法輪功的迫害擴展到國外,其中包括2002年中國國家主席江××在德國、俄國、冰島和波羅地海國家進行國事訪問期間發生的事件。

因此,國際人權協會支持:

- 歐洲議會於2001年2月15日的決議和美國國會於2002年7月24日的第188號決議中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國際人權協會德國分會在成員會議上要求德國聯邦政府:

第一:採用每一種適當的形式,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對他們和其他由於信仰而被關押者停止使用酷刑和其它殘酷的、無人性的、有損尊嚴的措施。

- 尊重在中國憲法中確立的人權,允許法輪功修煉者憑他們的良心做事。

- 遵守反酷刑國際公約,並懲罰施酷刑者。

第二:避免將具有中國國籍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遣送回中國

第三:對於中國政府、外交人員和秘密警察在德國境內對修煉法輪功的德國公民和在德國有居留權的公民的非法指控、騷擾以及對參與這些事情的外交人員和秘密警察採取相應的措施,該措施應不只是限於對居留的限制。

第四:為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制訂一個西方國家的共同策略,並著力推動其貫徹執行。

第五:促使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派遣一位特派員調查侵犯人權的具體案例,比如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所謂自焚事件,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和在廣州的前戒毒中心洗腦班的情況。

註﹕[ ]為編者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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