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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兩地學員遞狀香港法院 控告港府強制遣返違法並要求損害賠償

——台灣人民告港府違反人權之歷史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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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今年二月廿一及廿二日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其中將近八十名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學員因此受傷。被遣返的台灣學員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國營機構公務員、警察人員、貿易公司經理等來自台灣社會各階層人士,此一遣返事件引起台灣政府嚴重關注。

台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於三月二日在總統府主動召開聲援被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記者會上表示,這個遣返事件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五年來,人權淪陷的重大警訊與悲哀,並強調國人應重視香港政府幕後黑手中共領導人迫害人權情事。副總召集人廖福特則表示這是香港回歸中國大陸以來最大規模集體遣返持有合法簽證的法輪功學員事件,港府應就其海關及警察人員所犯的疏失及錯誤公開向被害人道歉,也應籌組特別委員會或由權責機關進行調查,不要讓香港自由保障發生倒退情況。

在總統府和陸委會代表台灣政府對於港府強制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表達嚴正抗議及譴責後,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及香港法輪功學會之發言人簡鴻章等人於4月7日委任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及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一併遞交香港法院,要求香港法院宣告: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違法;三、對於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於其中兩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程序上,法官要先為司法審查之許可後,再定庭期決定以書面審查或兩造辯論方式進行後作出判決。

大律師Paul Harris在訴狀中陳明香港入境處二月廿一及廿二日拒絕持有合法簽證的原告入境,完全沒有任何合法及合理的入境管制理由,在台灣四名原告方面,朱女士和廖曉嵐分別為美國一流學府賓州大學及史坦福大學的碩士,朱女士具有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資格,現任美商台灣子公司的法務主管,廖曉嵐現任台灣某資訊公司的副總經理,張震宇夫婦是台灣國營企業的部門課長也是資深的公務員。這四名原告在世界各國旅行從未有過遣返記錄,四人都曾進出香港,在停留香港期間從未有過任何影響公共安全及健康之嫌疑或犯罪記錄,港府此次拒絕他們入境純粹是歧視原告對於法輪功信仰。入境處以原告的信仰理由拒絕其入境,已逾越了香港移民法規給予入境處的權限,這個拒絕入境的決定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尤其入境處警察對於毫無抵抗的原告張震宇夫婦所實施的暴力更是嚴重違法。

大律師並指出港府入境處所違反的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基本法」、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Ordinance)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給予香港居民和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應享有信仰自由和權利以及香港法輪功學員與其他地方法輪功學員保持和發展關係權利的規定。

據了解,台灣法輪功學員此次向香港法院遞狀告香港政府違反人權一案為台港兩地的首例。台灣的四位原告分別表達此次提出告訴的想法。朱女士表示「目前國際社會所反對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都突顯了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剝奪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極權意志已貫徹到香港。港府竟然違反基本法地去配合北京迫害港人及外國人的人權,這種自由法治社會主動背棄法治,去為極權體制迫害人權背書的行為,算是開了歷史先例。我們對於香港的司法體制仍存有最後的期待,希望香港法院能秉持人權法治的正義來譴責及彌補港府行政部門的非法錯誤,不要讓迫害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慘劇在香港土地上重演」。

廖曉嵐表示「法治及自由開放的社會,原是香港引以為傲的財富。這次遣返過程中,我看到昔日的東方之珠漸漸褪色──人治代替法治,自由正在消失。一個失去公義的社會,令人感到悲哀。政府是為人民謀福利,而不是討好少數當權者的,希望藉由這次訴訟,能挽回港府錯誤決策造成的惡劣影響」。

張震宇表示「我清楚而明白的知道我們沒有錯,應該堅持對真理與人權的維護,所以我堅決不接受香港政府對我們「遣返」的違法處置,而必需對香港政府這種對信仰自由的迫害與人格尊嚴的侮辱所做出來的暴力行為提出告訴。我挺身而出,勇於揭露中國江氏政權殘害人權的邪惡本質,控訴香港政府不公、不義、違反人權的暴力行徑,並呼籲世人同聲譴責,以維護人類最珍貴的基本人權」。

盧麗卿表示「為了捍衛「真理」與「人權」;為了不叫回歸後的香港政府淪為中國江氏集團迫害善良的工具;為了讓全世界的人們認清台灣近八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無故遣返的事實,就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將危害所有人的前車試煉。為了喚醒更多沉睡中的良知與正義,我決定為進入香港被無辜、無故遣返一事提出申訴」。

四位原告嚴肅地說明這次「越洋告狀」,是為了衛護兩岸三地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及結社集會自由。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極權政策已經貫徹到香港,並且波及台灣和海外,這是任何自由法治社會不能也不應該接受和容忍的。希望香港法院本持法治和良心還給法輪功一個公道,不要再當江澤民反人權的劊子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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