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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輪功學員因上訪被政保科敲詐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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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0日】我於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0年6月19日,我縣13位大法弟子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反映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們師父清白,要求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我們在天安門詢問國務院信訪辦的地點,同時開始煉功,被天安門派出所警察抓上警車,車上四、五個人被打,我的臉上眼睛和鼻子都被打腫,在派出所同修被一群惡警拳打腳踢,打翻在地,被打得在地上來回打滾,慘不忍睹。

地方公安局把我接回並非法拘留130天之多。在看守所裏我們被和其他的犯人關在一起,不准煉功,失去人身自由,還逼迫我們在上面來人檢查時說假話。吃的飯是一碗稀湯,和夏天嚴重發霉變質的麵粉做的饅頭,每天罰背監規,長時間勞動(在監室糊紙盒)。釋放後,政保科科長對我非法罰款6000元,同時被罰款的共五人,共計30000元(沒有任何收據)。

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單位到我家勒索2500元。我的家屬也受到嚴重迫害,鎮政府辦洗腦班,愛人因修煉法輪功被強行洗腦,並勒索2000元,據我知道被勒索錢財的共七人,共14000元。每天必須到鎮政府簽到,7月份正是秋季農田管理關鍵時刻,一個月的時間莊稼都荒了,家裏不時受到騷擾,生活環境受到破壞。

回到單位,單位給我處分:因修煉法輪功,開除廠籍,留廠察看,只發生活費80元。2001年初,單位辦洗腦班,逼迫法輪功學員表態放棄修煉,縱容監護人員當眾對我大罵,並大打出手,逼迫寫反對大法的牆報。他們規定了所謂的標準:誰能攻擊大法,罵大法師父,就算是「轉化」。真是邪惡至極。在這期間,單位安排兩個人和我同住一室進行監控,並用皮帶對我大打出手,辦班期間工資停發,監控人員又敲詐30元。

我因修煉法輪功多次受到騷擾,時不常地就被押回單位監控。「十六大」期間我家中正在蓋房子,廠幹部指使本廠同一個村的一個神志不太清醒的人對我騷擾,在村裏到處造謠,並不聽勸說。嚴重地影響了我的家庭的正常生活。「兩會」期間,單位保衛人員、縣「610」、公安政保,逼迫大法學員交照片,被我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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