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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律師就林麗麗事件致信英國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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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日】

傳真號:0044 20 7273 3965
尊敬的戴維. 布倫凱特(David Blunkett)右翼國會議員
內政部部長

關於:林麗麗女士
內政部參考編號: L1053356

尊敬的布倫凱特部長:

我是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G)的律師。該組織致力於在全世界範圍內保障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並追查和揭露對這些人權進行侵犯的行徑。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根據已有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林麗麗女士正被羈押在歐文敦(Owington)拘留所。有關方面計劃將在2003年3月7日將林麗麗女士遣送回中國。如下詳述,我們請閣下幫助 (一)禁止這次遣送行動, (二)促成林女士的政治避難申請。相關事實如下:

2001年10月,林女士在曼徹斯特向內政辦公室申請政治避難1。2002年4月,林女士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利物浦大學博士生張金飛(音)結為夫婦,隨後從曼徹斯特搬往利物浦。在那裏,她堅持修煉法輪功,並成為一個免費教功班的義務教功員。遵照規定,她及時地將身份及住址的變革通知了內務部,並按時向內務部報到。

曼徹斯特內政辦公室回絕了林女士的政治避難申請。他們的一個理由是:缺乏確鑿證據證明林的家鄉福建省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嚴重性。請恕本組織不接受這一說法,我們確認有大量證據表明福建省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嚴重性。實例請參照下述網頁:https://media.minghui.org/gb/d-stats/death_namelist_province.htm#Fujian2

林女士政治避難申請的「被拒通知」被寄至林女士在曼徹斯特的舊址。因林女士搬往利物浦已久,她不知道她的政治避難申請已被拒絕一事,所以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2003年2月26日,當她林女士按慣例去向當地內政辦公室報到時被隨地拘留,沒有水和食物,並與外界隔絕。第二天才被允許與她的丈夫聯繫。不過,這一待遇與她被遣送回中國後將面臨的遭遇相比要遜色多了,尤其是她現在已懷孕,在監獄裏的遭遇對母親和孩子的健康不利。

儘管相關人員正在為林女士尋找律師,我們懇求閣下作為女皇陛下政府的代表,出於正義感和同情心停止對林女士的遣送。一旦有律師受理林女士一案時,我深信她的政治避難申請會得以批准。

感謝閣下對此緊急事件的關注。

你真摯的,

斯圖瓦特 L. 魏斯曼律師(Stewart L. Weisman, Esq.)

抄送:
1) 首相 托尼.布萊爾(Prime Minister Tony Blair)
傳真: 011 44 20 7925 0918
2) 歸化與移民大臣貝弗裏.豪斯國會議員(Ms Beverley Hughes MP, Minister for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傳真: 0044 20 7273 2043
3) 國會議員簡.肯尼迪(Ms Jane Kennedy MP,Liverpool, Wavertree)
電郵: kennedyj@parliament.uk
4) 英國駐美大使克里斯多夫.邁耶爵士(Sir Christopher Meyer, KCMG , HM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States)
傳真: (202) 588 7870 Chancery
5) 英國駐美波士頓總領事館公使喬治.福格森先生(Mr. George Fergusson
HM Consul-General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Boston)
傳真: (617) 621 0220

1 林女士有充份理由擔心一旦返回中國的話,極可能會面臨勞教、酷刑,甚至死亡。詳見:人權觀察:「危險的打坐 ─ 中國迫害法輪功運動」, https://hrw.org/reports/2002/china/
2 更多的各省死亡案例彙編請見 https://media.minghui.org/gb/d-stats/province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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