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家中被虐殺時,有權採取自衛行動(譯文)

——談電視插播的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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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日】江澤民集團給李祥春栽上的電視插播「罪名」是我們更加深入的向政府講清那些國內被捕的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的原因的好機會。江集團對李祥春的指控本來就是無中生有,但更為重要的是,該集團所指控的電視插播本來就是正義之舉。

1、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我們在自己家裏和其它地方的個人私有權利。如果一夥暴徒破門而入,在我們的面前開始強姦婦女,殘害我們的嬰兒,酷刑折磨並殺戮我們的丈夫和妻子,我們應該相信我們擁有權利制止這樣的行為嗎?當然,我們應該有這樣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允許我們採取自衛行動。

2、當「911」轟炸世貿大樓事件發生時,我們感到國家本土被侵犯了,為此,我們制定了新的法律、新的政策,甚至以戰爭來保衛我們的國家──我們家園中的我們自己,我們把這叫做「國家安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和一個人在家中的安全這樣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理所當然地相信,我們應該並必須保衛這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3、如果「三K黨」奪取了美國政權,大張旗鼓地到處宣傳反對黑人、天主教徒、猶太人的偏見犯罪,每一天都挑起對我們充滿仇恨的、殘忍的虐殺,我們當然應該制止這種製造殘酷和虐殺結果的煽動宣傳。這與中國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電視插播--一種在非常的流氓集團統治下的講清法輪功真相,從而制止集體虐殺的方法--有甚麼不同?

4、宣傳在中國的作用。我們要解釋,在中國任何人都不被允許運用合理的社會機制來停止群體滅絕的實施。個人因為和平上訪、求訴法律、被媒體採訪等等而被捕。警察可以任意破門而入,在私人家中殺害我們的丈夫和妻子。江XX掌握的國家媒體以及其宣傳網絡就是製造這些禍害的直接原因。在這樣的情況下,非暴力的電視插播無疑是任何不願自己和祖國遭受上述虐殺的人採取的一種高尚的方法

我們在這方面要真正講清真象。此文僅僅是拋磚引玉,請大家幫助完善好講清真象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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