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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鋒:國安條例刊登憲報,層層加碼玩盡權謀


    文/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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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2月18日】([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

    二月十四日情人節,香港特區政府做了一件並不甜蜜的事,也不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而是一意孤行,將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條文在憲報刊登,取名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從此,它再不必諮詢民意,走上正式立法的程序,交立法會討論通過。因為是一意“孤”行,特區政府勢必為香港市民所拋棄而成為“孤家寡人”。董建華願意成為獨夫民賊江澤民的乾兒子而在歷史上留下“港奸”的罵名,這是他自己的選擇。

    特區政府在平安夜結束諮詢,在春節前夕公布意見匯編和修改意見,再在情人節將正式草案刊登憲報,專門在人們注意力放在過節的良辰美景時宣布這個恐怖的有關國安的文件,可謂居心叵測:一方面破壞關心這些事件人們的過節情緒,另一方面也使不大關心這些事件的中間群眾遠離事件而削弱反對的呼聲和力量。

    取名為“國安條例”,也意味著董建華把中共的國安條例移植到香港來,而這國安條例的前身,就是臭名昭著的懲治反革命條例,多少中國人為此受苦受難,“回歸”後的香港人也必須“同甘苦,共呼吸”了。這就是以董建華為首的港奸集團“港人治港”的最大成績。

    如果細看草案內容,以及同去年發布的諮詢文件及九○年公布的基本法相互比較,就可以看出它的層層加碼,一次比一次“左”,“寧左勿右”的歪風已經為特區政府所全盤接受。

    諮詢意見已經超越基本法第23條,而新增加同國內被禁制組織的聯繫;而這次刊登憲報時,又加上宣布修改意見時所沒有的條文,包括由保安局長個人來決定是否禁制同國內被禁制組織有從屬關係的組織;在審訊國安罪時可以缺席聆訊的變相秘密審訊;在警方破門而入時,即使是錯誤的決定,但是搜索到的資料也可以在其他案件中使用;而對“竊取國家機密”懲罰比現行加重數倍,等等。這種利用修改意見講一大堆好話來麻痺人們的心防,到正式公布時卻攙進不少私貨,顯示這個政府是一個對民眾耍玩盡權謀的奸詐政府,是一個完全不可以信任的政府。(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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