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將某市警察告上當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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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3日】某市大法學員把該市公安分局兩名警察告上了法庭,於2003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時,在該區法院開庭審理。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一位女法輪功學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該市公安分局的兩名男警。

原告訴訟的理由是:區公安分局警察沒有搜查證,對她的住宅進行搜查;對她判兩年勞教的決定是非法的,是違犯憲法的,國家法律找不出一條說法輪功是×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求撤銷判兩年勞教的非法決定。開庭後,雙方法庭陳述完畢,審判長即宣布法庭辯論。法輪功學員與公安分局警察針鋒相對,法輪功學員有理有據的陳述也沒有人打斷,不覺時鐘的指針已超過了12點鐘,但仍無結果,審判長只好宣布休庭。

從這個案件的立案到開庭審理,說明了正法的洪勢已漸入世間。四年來,通過億萬法輪大法學員不斷地向世人講清真象,越來越多的民眾知道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回想四年前,在大陸,有誰敢為法輪大法學員說一句公道話?在法庭上罪犯都可以請律師辯護,唯獨法輪大法學員不准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而今天大法學員已經可以將惡警告上法庭,並當庭對質。希望那些仍在追隨邪惡的人,及早醒悟,回頭是岸,否則終將難逃正義的審判和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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