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爾翻閱明慧網,看到一篇兩年前的文章,很是感人。這是一位法輪功學員的丈夫給另一位學員家屬的信,這位正直的丈夫由原來對妻子的不理解到明白真象,正氣凜然地去監獄把妻子要回來。他在信中敦促另一位學員家屬速去監獄,要回親人,闔家團聚。
是啊,善待大法弟子,功德無量!這份福報人們暫時可能還看不到,但請相信,不久的將來就會證明!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你好:
你我素不相識,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都是法輪功學員家屬。在這兩年烏雲壓頂,謊言遮日的歲月裏,你我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一樣,在受著非人道的折磨。作為法輪功家屬,在某些方面所承受的壓力與打擊要超過修煉者本人。她們無辜地被一一抓進監獄,真是苦不堪言……。我也曾動過離婚的念頭,但一看見身邊天天喊著想媽媽的孩子,我的心就軟了下來,這份母愛,無人可代之。這是天性!即便孩子現在還小,但她總有長大之時,到那時,無論你怎樣解釋,她都不會原諒你當年拋棄她無辜母親的罪過。孩子是愛情的結晶,也是我們生命的延續,所以我呀,就在不斷地打消此念中度過了一個又一個不眠之夜。
我細細研究了一些有關的法律及法規。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憲法中還清楚的規定《公民有上訪的自由》,還記得,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公民有使生命健康的權利》等等,那麼按照憲法她們都無罪,而且死刑犯還可以上訴,也可以請律師為其辯護。
再退一步講,如果當權者打壓法輪功有道理的話,那為甚麼不按照法律程序走呢?而是採用非法的手段;深更半夜入室抓人,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問青紅皂白,更有甚者,把人騙到單位或某處以談話為由秘密抓走。更讓人費解的是,99年7月22日之後,居然下令:全國的法律工作者不許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於是全國上下,想抓誰就抓誰,想給啥罪名,想關多久,就關多久,隨意加刑,想罰款多少就罰多少,否則就無限期關押,打死算自殺……我們誰也不糊塗,這叫甚麼事呀?這正常嗎?還有沒有國法了?再說這些煉功人,無非是想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一個強壯的身體,這何罪之有?有的因煉法輪功在當地遭到非法關押、罰款後又投訴無門,只好進京上訪討個公道,結果被抓回當地,定為「擾亂社會治安」,或判刑或勞教。上訪有罪的話,那國家還設立信訪局幹甚麼?這不自相矛盾嘛?
面對每天電視、廣播的輪番「轟炸」,不由得使我想起了十年文革,那時也是鋪天蓋地的謾罵劉少奇是叛徒、內奸、工賊,據說還有人證、物證的,可文革過後,才明白那一切都是誣陷,為搞臭劉少奇而做宣傳的。歷史是重複的。
現在我們的親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咱們最清楚了,儘管她們有些做法暫時讓人無法理解,但有一點必須搞清楚,那就是:她們是好人!她們沒有觸犯法律!修煉法輪功,充其量是個信仰問題,不至於打入大牢,更不應該遭受酷刑的折磨(聽說在獄中,把不寫保證書的女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監……)。這就是××黨領導下的人民警察所為?這簡直是踐踏國法,欺人太甚!聽到這等消息,還能無動於衷的話,還是個男人嗎?別忘了:對邪惡的無視,就是對善良的背叛。我再也坐不住了,決定即刻動身,去大牢看望我的妻子。
第一趟,不讓見,說她頑固被關在小號裏,我急了,當眾聲明:我的妻子無罪,卻在受著非法的折磨,你們這是侵犯人權,踐踏國法,我要告你們!我不停的找,不停的見人,要人,就這樣一段時間後,妻子被放了回來,但已被折磨得不像樣了。但我贏了!畢竟是我把她要了出來……。
老兄啊!聽我一勸,去看看你的妻子,她們都是好人啊!卻在承受著非人的折磨,她們的意志、品質,天地可知!令人讚歎不已!我們縱然有天大的不悅,也不能在此時雪上加霜呀,不能讓世人罵咱好壞不分,無情無義。聽說最近萬家勞教所變了,只要家屬強烈要求放人,基本都放人,阿城最近放回10幾人了,你與她們聯繫一下。別怕!她們在刀槍面前都不怕,我們一個大男子漢怕甚麼?我等待你們團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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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