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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止法輪功遊行 墨爾本市議會被判違反機會均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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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12月24日】(明慧記者澳洲報導)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民用和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法官約翰布曼就今年2月墨爾本市議會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參加蒙巴(Moomba)遊行一事宣判:墨爾本市議會此舉違背了機會均等法案(Equal Opportunity Act)。庭審結果引起了廣泛關注,各大媒體,包括電視9台,澳洲廣播公司電視台,新唐人電視台、時代報,太陽先鋒報等均在第一時間報導了此消息。

    年初,法輪功學員申請參加一年一度的蒙巴遊行。原本已獲批准,遊行主辦者並在致信法輪功學員表示已接受他們的申請時稱為法輪功的加入而感到“激動”。但是,三週後,在2月11日,以華裔市長蘇震西為首的墨爾本市議會卻突然以法輪功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為由推翻了以前的決定。

    禁止法輪功遊行的決定當時在市議會內部曾引起強烈爭議。有些議員非常反感對法輪功學員禁止的決定。市議員瑞斯湯姆(David Risstrom)於2月28日在他的個人網站上撰文說:“我強烈反對市政廳禁止法輪功參加蒙巴的決定。這個決定帶有歧視性,而且無論從政治、民族和法律的角度都是錯誤的。”

    事實上,墨爾本市議會由給法輪功學員一路綠燈地申請加入蒙巴遊行,到突然180度急轉彎,把法輪功學員拒之門外,其原因是眾所周知的。大陸江氏集團為迫害法輪功不擇手段,黑手也伸到了海外,試圖以影響某些與江氏集團親近的政界人士來扼殺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聲音。

    對於此案,法官約翰布曼在判決書中表示:“我認為,墨爾本市議會不僅歧視了法輪大法,而且做法粗暴。法輪大法參加遊行的申請過程,由(開始的)被帶領,一路綠燈,之後突然被拒絕。雖然我不對這個情況作相對的判決,但人們可以推斷,(在這件事中)不是法輪大法,而是墨爾本市議會,被政治因素所左右。”

    法輪功學員為法庭的判決感到非常高興:“我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希望澳洲政府幫助早日結束這場迫害,除此之外,我們別無它求。”

    據媒體報導,墨爾本市議會發言人表示市議會接受法庭的裁定。法庭還將在明年二月復庭,審理市政府正式向法輪功道歉問題。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8/43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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