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陸大法弟子聘請律師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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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3日】大陸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很多人被提起所謂「公訴」,由法院非法刑事審判。因為大法弟子很多人不精通中國法律,並且非律師不得查閱刑事卷,因此不得不花重金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但是中國司法部早就在內部開會通知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日常用語就是:不許律師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儘量不接受法輪功學員的委託。

由於中國律師在工作上都是受司法部或地方司法局管理,他們都不敢違抗這一命令。但是很多律師又想掙錢,因此都欣然接受大法弟子家屬的委託,有的律師甚至信誓旦旦:「這個官司百分之百能贏。」但是很多律師為了自保和向官方討好,一到法庭,往往做大法弟子有罪辯護,使大法弟子猝不及防、措手不及。一些有良心的律師不證明被告有罪,也是輕描淡寫地說說而已,不敢全力為大法弟子辯護。律師是被告人僱用的,必須努力為被告人服務,可是由於大法弟子不知真象,往往造成律師拿了大法弟子的錢,卻幫助司法機關證明大法弟子有罪的局面。在法庭上一旦出現上述局面,被告應立即當場聲明拒絕辯護人的辯護,取消律師的代理權。

敢支持正義的好律師也有,但是一個普通的常人在壓力下是很難犧牲他的職業為大法弟子作辯護的。我了解此中機關內幕,因此提醒同修們:為了抵制非法判刑、非法勞教,講真相,可以花錢聘請律師講清法律規定,幫助調查證據,包括到法院閱卷,幫助分析案情,讓他把有關法律規定的要點告訴我們,付出多少勞動就給他多少報酬。然後不用律師出庭,而是由大法弟子本人辯護(親朋好友學過法律的也可以)。我從法理上理解,大法弟子在法庭上的義正詞嚴就能鎮邪滅亂。我們自己辯護的目的是為了證實法和救度眾生,而不是為了自保;而正因為如此,勝敗我們根本就不介意,我們重視的是過程。

判決書全部都是內定好的,都是沒開庭先擬出判決意見,基層法院請示中級法院,然後中院報市級610辦,同意後,由中院報省高院和省級610辦,同意後返回基層法院,就算定案。開庭只是走形式的一個過場,騙老百姓而已。一個臭名昭著的「黨務機構」──610辦,有甚麼權力干涉司法機關獨立審判?在法輪功案件上,法院只是受人唆使的鷹犬而已。希望大法弟子告知自己的親屬,千萬別寄希望於法庭,更不能寄希望於律師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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