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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國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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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11月22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1月19日訊- 德國人權組織國際人權協會的季刊“人權”在11月最新一期上發表題為“在德國起訴江澤民”一文,介紹法輪功學員將以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在德國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該起訴的依據是去年6月出台的國際刑事法典。

    文章從起訴人之一王玉芝的自述開始:“我時常從惡夢中驚醒,震驚之餘,那可怕的酷刑與撕心裂肺的喊救聲仍在腦中迴盪。我不能再保持沉默,我必須起訴那個一手導致這場浩劫的兇手。”文章講述了王玉芝因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以來在中國遭受的非人道的迫害,包括在勞教所的野蠻灌食和殘酷用刑,幾次瀕臨死亡邊緣。

    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是:“肉體上消滅,精神上摧毀,經濟上截斷”。為避免進一步被迫害,王玉芝於2002年6月1日流亡阿聯酋。中使館聲稱她是恐怖分子,阿聯酋警方在中方壓力下拘捕她,並要遣返回中國。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及時請求加拿大政府營救,兩天之內,加拿大外交部給發了特許簽證,她於2002年11月11日進入加拿大。

    文章敘述,作為起訴人之一,王玉芝將參與在德國以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指控江澤民。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如此嚴重,如此系統化,涉及範圍又如此之大,按照國際法的定義,它已經構成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德國立法當局在2002年6月26日出台的新版刑事法典中對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追究範圍規定如下:“本法律適用於所有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包括發生在外國,與本國無關的行為。”

    文章接著論述,因此德國的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其它主要負責人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行。這項指控不是個人的復仇,也不是針對中國政府形式的政治舉動,而是一條由沉默走向公眾的出路。這條和平的道路,不僅說明外界對中國發生的罪行瞭如指掌,也顯示了民主國家保護人性尊嚴和生命的司法能力。同時可以喚起罪犯和其從犯對所犯罪行的認識,從而避免災禍的蔓延。所有起訴人均出於自願提起起訴,為了維護及重塑人性尊嚴,道德和正義。

    提起此項起訴的,有三十多名身居海外的這場迫害的受害人,有德國法輪大法協會,也有積極的德國公民,他們為中國法輪功學員的危險境地和在海外對法輪功的誣蔑及迫害的擴張而擔憂。這種擴張表現為恐嚇,拒發或拒延護照。起訴書陳訴了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80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以及數千名酷刑受害者的個人命運。

    文章最後說,這一行動,迎來了進一步的希望,加強了中國那些對這場迫害從未認同過的力量。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立即無條件停止。

    據德國法輪功信息中心透露,以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訴狀將在近期內呈交德國聯邦最高檢查院。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3/42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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