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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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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11月14日】

    致全體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請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證:

    1、1992年5月師父開始傳法這些年來,中國大陸所有媒體對師父、對大法、對大法弟子造謠、誹謗、誣陷的物證,包括文字、音像、圖書、圖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證,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據及其它各種可能的形式。

    對上述迫害物證,請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條件的可以拿到國外來並從國外郵寄給我們:

    迫害物證收集委員會
    PO BOX 250759
    New York, NY 10025

    另外,請明確紀錄這些證據產生和收集到時的詳細情況,如涉及的當事人、時間、地點和其它相關背景等信息,並與證據同時妥善保存。

    明慧編輯部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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