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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貴州中八勞教所被奴役、折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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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10日】因我一直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一進貴州中八勞教所六大隊,便被剪去頭髮,由2-4名被安排來的吸毒犯人看著,叫監控。不准我與別的人說話,尤其不准與法輪功學員說話,也不准和法輪功學員靠近,就是相互不說話在一起站一會兒也不行,更是不准我煉功。白天晚上分明監和暗監兩組24小時不離。上廁所都有他們站在旁邊。有獄警幹部的授意,這些監控人員為所欲為。

我的行李衣服隨時都被撕扯檢查,較好一些的物品就不見了。我身邊的監控犯人都是獄警挑選來的,我的任何表情、語言、動作都會被一分不差地記錄,如果抗議獄警明顯的違法、或虐待侮辱行為,馬上就會招來更嚴厲的虐待。白天強制軍訓超過八小時,晚上每20分鐘被打醒一次,叫「上廁所嗎?」

法輪功學員煉功或默寫經文都會被捆起來送禁閉。將雙手反剪捆紮,他們叫「紮雞翅」,超過一刻鐘就可能雙手殘廢。有的功友被捆紮近20分鐘。我見過五大三粗的吸毒人員被捆紮時,繩子一拉緊就「媽呀」的哭喊起來。

政府勞教制度規定勞教所每人每月85元人民幣生活費,扣除5元零花(叫勞金),實際每人每月生活費最多不到60元。強制勞動卻是沒有時間和量的概念的,也沒有品種的概念(如刺繡之類),為完成任務三天三夜不得覺睡。勞累至極的勞教人員蹲在廁所坑上、蜷在小學生用的課桌底呼呼睡的很常見。2002年10月底,因無法忍受沉重勞動而上吊、跳樓自殺的吸毒勞教人員各死一人。

2002年7月開始,勞教所惡警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迫害。分別在一大隊,六大隊和禁閉大隊設點,挑選出近50名吸毒人員充當打手。白天強制軍訓12小時,由4-8名監控拖著,打著,推著,更甚的將一件軍大衣泡透水穿裏面,外面再套一件軍大衣捆緊然後拖著跑。晚上在不足2平方米的禁閉室一角雙腳並攏站立,由2─4人監守,幾個打手擠在小小的禁閉室強制法輪功學員站立,雙目平視,保持12小時,稍動就大打出手。到早七點另一班打手接著拖去軍訓,七點對七點一直這樣連續,中間吃飯每次15分鐘。畢節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連續折磨12天。

2002年10月底,因抗議勞教所警察違法虐待,黔南洲法輪功學員閔傑被中八勞教所專管隊指導員揚仁壽等七名惡警毆打至休克。閔傑1米85,70多公斤的個頭,休克後被兩個吸毒人員將閔傑雙膝著地,拖到一公里外的禁閉隊關禁閉。毒打使閔傑左胸骨一處骨折,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拖送禁閉時雙膝磨爛。2003年元月,閔傑雙膝傷癒,3月左胸觸摸仍痛,左右胸明顯一高一低。元旦後,中八勞教所將所有法輪功學員集中到新編五大隊,繼續進行迫害。

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最兇的還有原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專管隊隊長、新五大隊一中隊隊長潘中;原專管隊另一指導員、新五大隊二中隊指導員黃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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