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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維奧瑪雙月雜誌: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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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9日】2003年10月1日,在芬蘭維奧瑪雙月刊雜誌(Vioma)上,刊登了作者哈農的文章。文章的標題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來訪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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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辦公室首腦

中國政府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委員及中國排名第九的官員羅幹已於2003年9月7日在冰島開啟他的訪問歐洲之行,羅並未獲得熱切的歡迎,反而遇上國際特赦組織、法輪功學員以及冰島居民的大規模抗議。人們早已獲悉羅幹的實際角色,他是「610辦公室」的首腦之一,這是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1999年6月為展開有系統的迫害法輪功行動特別設立的組織,當時法輪功已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受歡迎的氣功,學員人數超過××黨黨員數。

迫害已持續超過4年 消耗中國人民大量財政資源

中國新華社週一登載一則信息,稱支持法輪功會對中國政府構成最嚴重的傷害。最嚴重的威脅?──完全與政治無關、和平、身心修煉、提升道德的功法會是最嚴重的威脅?此外,新華社該則信息顯然係針對冰島抗議事件的回應,根據某些人士的判斷,此則信息明確顯示中國政權對持續迫害出現不同的意見。這場迫害已持續超過4年,並消耗來自中國人民的大量財政資源。迄今已證實808例在拘禁期間被迫害致死的個案、10萬人以上被送入勞教所、以及數百萬中國人民失去人權。

根據國際條約 滅絕種族罪或酷刑罪不能享有豁免權

羅幹在芬蘭同樣遇上法輪功學員以及他們的黃顏色橫幅,就像在冰島指控羅幹犯下滅絕種族罪、酷刑罪以及反人類罪,芬蘭的請願者除了請願外,芬蘭法輪大法學會在羅幹拜訪芬蘭的第三天提起法律訴訟指控羅幹。外交部的一份聲明阻止快速初步調查,該聲明稱羅幹繫以副總理身分造訪芬蘭,因此他享有豁免權。事實上羅並不是副總理,而且副總理的身份並不能作為免除此等指控罪行的理由,根據國際條約,滅絕種族罪或酷刑罪的指控案件不能享有豁免權。

要求中國江政府一夥對這場迫害的負責任行動仍然持續,法輪功學員已在八個國家針對這場迫害的主要的負責人提起[和準備提起]法律訴訟案件,並且有三個人[註﹕應該是四個人:趙志飛,劉淇,夏德仁,丁關根]在美國的法院被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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