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抓捕了三位法輪功學員之後,「610辦公室」對該公司進一步施行壓力,強迫其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與「610辦公室」保持一致,否則該公司在中國的正常經營運作將會受到干預。
玫琳凱公司在「610辦公室」的壓力下,要求在職及新進員工必須簽署一份「行為規範承諾書」,明確表態不煉和不支持法輪功,否則將失去公職。據來自中國的內部消息,已有玫琳凱雇員和銷售人員因拒絕簽署這樣的承諾書而失去了他們的工作,另有一位雇員因講話傾向於法輪功,在最近一次公司會議期間被中國當局扣留,目前下落不明。
「玫琳凱事件」也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體現出江澤民一夥如何不惜脅迫不明真象的外國公司充當其侵犯基本人權和迫害信仰良知的「同流合污」者。
可悲的是,有著良好立業原則和信譽的美國企業玫琳凱,為了正常的商務活動,在江澤民集團製造的摧殘良知、迫害信仰的漩渦中,在被迫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的同時,自身也成為這場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受害者。
據悉,其它與中國做生意的外籍公司也受到了來自江澤民集團的同樣壓力,被迫使就對待法輪功與保證正常經營運作之間在壓力下作出選擇。不同的是,並不是所有外國人都不了解法輪功真象。
意大利Biella的商人Alfredo Fava 1995年在中國創建了一家合資公司。2001年10月,Fava先生在廣州機場被中國警察攔截並立即乘下一班飛機被遣返歐洲。10月末Fava先生又去中國逗留3週,然而在那裏他被嚴格地監視,去工作地點的一路都有警車跟蹤。後來儘管知道Fava先生需要去中國照料生意,但中國駐米蘭總領事館仍拒絕給他簽發去中國的簽證。
為甚麼會這樣?Fava先生說,根據中國駐米蘭總領事高書保(音譯)的解釋,是因為他在中國時參加了法輪功的活動。
Fava先生說,「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一種中國傳統修煉功法,包括5套功法,以真善忍原則為指導思想。我認為法輪功是自己有生以來所碰到的最好的東西,也不想否認自己在修煉法輪功。」
由於中領館拒絕給Fava先生發簽證,他有16個月之久不能經營在中國的公司。同時,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建立的組織)的警察對Fava先生公司的顧客進行了一次「恐怖」行為,導致該公司營業額直線下降。在上述情況下,這位意大利商人被迫以低於市場價格賣掉他在中國的公司。
對此,Fava先生質問道:「甚麼時候國際社會才能要求中國當權者尊重那些被冠冕堂皇地簽字卻沒有被遵守的條約?如果商人想在中國經營自己的生意,就必須放棄自己的思想自由、觀點和文化,這樣做講道理嗎?」
(明慧記者辛迪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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