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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雲浮市大法弟子賴珍賢被上刑 夾具夾手腳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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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28日】廣東省雲浮市大法弟子賴珍賢2003年1月在東莞市被非法抓捕後送回原籍,強大的正念令邪惡膽寒。當地的610組織千方百計妄想動搖其正念,以期達到迫使其放棄修煉的目的。雲浮市610組織在羅定市調來惡警,對賴珍賢進行刑訊逼供,用夾具夾手指、雙腳長達33天,使其雙手、雙腳腫脹,透心疼痛。殘忍的毒刑使大法弟子賴珍賢大小便失禁,身心健康受到極度破壞,生活不能自理,而且迫害還在繼續。

試問:是誰允許這些「執法」部門用這些毒刑來專門對付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修煉人的?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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