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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年來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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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9日】我曾遭遇兩次車禍,身體多處受傷,雙腿粉碎性骨折。經常上醫院治療,還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行走困難。加之又患有腎病、心臟病和高血壓,生活了無生趣,常常暗自嘆息人生悲苦。1995年得法修煉以後,重新有了健康的身體和美好的心境,生活變得輕鬆、踏實。

可是,1999年7月,邪惡的720來臨了,當權小人誹謗師父、誹謗大法,指使人間的邪惡之徒對修煉人進行迫害。

7月22日,片警到我家搜書,逼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被我嚴詞斥責而走。

2000年6月,我去省會證實大法,回家後,惡警用威脅、恐嚇、耍無賴等流氓手段騙取了我的手跡,以利於他日後對我進一步迫害。

面對大法遭到的嚴重迫害,2000年10月,我進京證實大法被關了70天,釋放當時正值新春佳節。沒想到大年初二,惡警夥同兩人又到我家威脅、恐嚇、無理取鬧。單位因我進京扣押我一年的工資4050元作為進京抓我的費用支出。另外,向陽公安分局也向我家索取了保金1000元。

2002年,全市大搜捕。惡警讓分局治安科夜間突然闖入我家,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將我抓走(搜出一本<明慧週刊>),鄰居幫助,當晚放回。我第二天去女兒家研究去外地給她看病的事,就在這時,分局來了三個惡警說:「局長要叫你去局裏簽個名就行了。」當時我女兒看它們要抓人,就求它們說:「不要抓我媽,她還要帶我去外地看病。」惡警不顧病人的死活,將我強行抓走。非法關押40多天後,看我家不拿錢要人(惡警搜查時看我家有存摺、工資卡所以沒有馬上上報),它們才上報市公安局判我勞教。家人找關係到市局要人時,我的名字還沒傳過去,就這樣我被放回。在這期間,我女兒著急上火,以淚洗面。她的病很快就惡化了,不能吃喝,一吃就吐。等我回來時,她已經奄奄一息,不能說話了。在這種情況下,惡警仍不放過我,又叫居委主任來家騷擾,登記人員表格,我不配合,惡警來我家,叫我到派出所談談。我一看它又要把我送進去,我只好離家出走。它們又非法剝奪了我照顧女兒的權利。當時,不得不離開病重的女兒,我內心的痛苦無以言表。等我回來第二天,我女兒含冤離開人世,臨死時眼睛……(因作者極度痛苦,下面的字突然中斷)

惡警奪去了她的生命(35歲),她的死揭示了中國警察對人權的殘暴踐踏。對我們活著的人來說是人生的最大悲哀!她的死,惡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它們是江氏集團的忠實走狗,不拿刀的殺人犯。

如果在正常情況下,她決不會死。

2003年8月14日,惡警又突然闖進我家,在沒帶搜查證的情況下抄家,搜走一盤師父講法帶。8月17日,惡警又領著兩個人到我家到處亂翻(沒有搜查證),大喊大叫。它搜了半天,並將兒子結婚的錄像帶和倒帶機拿走。我們去要了兩次,他都不給,後來找熟人才要回來。

人間邪惡之徒對法輪功及修煉者的迫害罪行累累,罄竹難書。蒼天在上,天網恢恢,善惡終將有報,任何邪惡之徒最終逃脫不了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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