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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集團對我的殘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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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5日】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自1999年7月20日以後,我三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先後被施酷刑:背銬子,銬子底下被加上啤酒瓶子加重迫害;又被轉圈,轉的我頭暈目眩,倒在地上;惡警還不讓我睡覺,強迫我坐在地上,不讓動。第三次,把我妻子(也是大法弟子)也綁架到看守所迫害了七天。在江氏一夥政治流氓集團的指示下,張××、劉××及其他惡人把我的肋骨都打斷了,看把我迫害的不行了,怕擔責任,就把我放出看守所。

我住醫院14天,經過搶救脫離危險。這是有證據的,特別是對我的精神摧殘,使我身心受到很大傷害。

在江××指示下,惡警張××、劉××對我敲詐錢財。第一次是99年9月17日-10月1日,非法拘留15天,罰款670元;第二次是2000年8月14日-9月9日,非法拘留40天,罰款20420元;第三次是2000年12月9日-2003年3月5日,非法拘留56天,罰款3580元。共計人民幣24670元。

主要責任人:縣公安局副局長古××,政保科長張××、松江河東林所長劉××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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