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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台灣保障宗教自由法輪功屬合法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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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11日】中央社2003年1月10日報導,中國大陸媒體近來大幅報導四川省公安破獲與台獨「勾結」的法輪功組織,並聲稱「台灣藉著法輪功來行反對中國之實」;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明通表示,台灣保障宗教社團的活動自由,法輪功是依法登記的合法社團。

對於大陸媒體報導重慶市奉節縣「法輪功」地下組織藉赴台探親機會,與台灣法輪功人士接觸「勾結」,甚至發表「海峽時評:為X教張目不利兩岸關係發展」,陳明通回應媒體詢問時指出,法輪功在台灣是合法登記的研究學會,政府尊重人民結社自由。陳明通表示,只要是依法登記的社團、在合法規範內活動,政府就應依法保障社團活動的自由,至於大陸媒體翻去年舊案大作文章,陳明通不願多做評論,僅表示不清楚這起事件,也不知道「勾結」之說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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