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也談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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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4日】最近常常在學員中聽到這樣的說法:「大法節目」、「大法歌曲」、「大法標語」、「大法制服」、「大法報紙」等等。我覺得同修內部可能都很明瞭這些簡稱的含義,用起來也感到很方便。但是,這些說法在不在法上呢?

記得以前師父很明確地講過這方面的法,還記得只有發正念的兩個口訣我們才稱之為大法口訣,因為那的確是大法中的東西;還有我們的五套功法煉功音樂、《普度》、《濟世》才是大法音樂。而其它的,比如學員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的音樂、舞蹈,寫有「真善忍」或者「法輪大法」字樣的橫幅、T恤衫等物品,甚至大法弟子所辦的刊物、所編寫的真相材料,並不是大法本身的一部份,而是大法弟子的音樂、大法真相節目、大法弟子的舞蹈、寫有真善忍字樣的物品等等。我覺得,大法修煉者都知道個人與法與師父的關係,本意上是不會隨意把自己和大法擺在一起相提並論的,所以我希望能通過明慧一角,建議大家在說話、寫文章、想問題時也都嚴格要求自己,在用詞上注意法上的嚴謹。個人理解,為了對後來人負責,對法負責,對自己負責,這應該說是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修口所必須注意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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