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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辯方律師最後陳詞指誣告案是「政治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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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8日】法輪功學員被誣告「阻街」案,自從6月17日開庭以來,聆訊時間一再延長,至本週二(8月6日)控辯雙方律師陸續宣讀結案陳詞。辯方律師在陳詞中表示,港府對此宗案件的不尋常處理手法,以及主控官在盤問證人時強詞奪理,凸顯出這次的起訴並非一般的「阻街」案。裁判官在案件審訊過程中,亦一度在庭上表示,他正面臨很重要的抉擇,將會關係到香港人民將來的請願和集會自由。
被誣告學員8月6日步出法庭時打出抗議橫幅法輪功學員在媒體簡報會上指出誣告案的本質是江澤民集團的迫害

本週三(8月7日)早上,辯方律師John Haynes指出,主控官的結案陳詞足有三十三頁之多,是他所見過的阻街案件律師陳詞中最長的一篇;同時,港府聘用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Kevin Zervos來處理一件阻街案。這兩點說明了香港特區政府很重視這件阻街案,因為他們了解到事件將牽涉複雜的法律後果,而這樣重視此案,讓人感覺到他們在壓力下要把十六名被告入罪。

針對這案件的真實性質,辯方律師John Haynes提議裁判官可以要求主控官以實質數據,去證明一次佔地七平方米的請願行動,如何在一段佔地一百四十平方米的行人道上造成阻礙,從而使本案能夠在完全客觀的情況下作出判斷。

Haynes在他的陳詞中指出主控官對被告們的信譽作出了猛烈的攻擊,但他卻看不見信譽與一件阻街案件有何關係。如果真正是一宗阻街案的話,他質疑在中聯辦前門的行人道上,像「足球場」般大的行人道上,就不能容納小型的請願行動?Haynes認為這次的控訴是一場政治迫害,但以他所了解的被告們,並沒有政治野心,也不反對政府,他說被告們的請願行動是基於人道立場,他們相信他們在國內的學員(在鎮壓中)遭到殺害。

Haynes提及被告盧潔作供時,被問及關於她的教育程度。但卻因為盧曾接受高等教育,使她在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讓裁判官認為盧在回答主控官提問時的遲疑,是她有意迴避。

控方在盤問被告時,一再問一些如誰人負責、誰印傳單、誰在後邊出謀獻策等事情,讓人感到在為今後的進一步迫害鋪路。對於控方這種做法,Haynes指出,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處境,對於某些問題,如盧的背景,對於3月14日的請願行動是否積極參與,或者法輪功是甚麼團體等等,一個有人道及明白事理的法庭是可以理解盧在回答時的遲疑,再者,Haynes認為這些問題與本案並不相干,因為這並不是一件陰謀策劃案。

對於在主控官的陳詞中多次採用「裁剪」一詞去指責被告在作供時利用言詞去迎合他們自己的版本,Haynes指出被告們是在為自己答辯,他們說出自己的版本是很合情理的。

Haynes又指出,主控官在提問時,多次在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上斟酌,例如盧被問到3月14日當天,她是甚麼時間從附近的一個住所單位來到中聯辦時,主控官多次要求盧提供正確時間,但Haynes認為在此案中,盧是否知道正確時間並不重要,知道她是跟瑞士學員差不多同時離開單位前往中聯辦就足夠了。

對於主控官堅持要求證人以絕對的「是」或「否」來回答他的提問,Haynes認為這樣會引起混淆,因為很多時在證人們回答提問時,根本就不能夠以簡單的「是」或「否」作答。

對於請願地點,Haynes指出,160號(中聯辦)比162號更加沒有阻礙,因為160地段的行人道沒有像162地段一樣,在中間種植了一排的樹木。雖然主控官在審訊期間多次強調,警方已經在162設有請願區,但Haynes指出,從辯方所提供的錄影帶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62號他們的請願活動都不時會受到警方的干擾,而且警方也沒有把這個地點登在政府憲報上,成為指定請願區。

Haynes並指出警方受到來自中聯辦的壓力是事實,他說若這個不叫「壓力」,最起碼也是一種「影響」。他舉例說,案中的一位督察在請願行動開始後不久,不到一小時內,總共接到來自中聯辦五次的投訴。

辯方律司夏博義(Paul Harris)將會在週四(8月8日)宣讀結案陳詞。

四名來自瑞士的法輪功學員及十二名本地法輪功學員,於3月14日在中聯辦前門進行和平請願時被警方武力拘捕,後來被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這宗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誣告案自6月17日開審以來,已經進行了25天。

(香港法輪功學員8月7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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