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香港法輪功學員遞交上訴通知書 並考慮循民事訴訟控告警方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8月19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17日報導── 來自香港的消息,16名被港警以阻街罪名起訴的法輪功學員17日向香港西區裁判法院遞交了上訴通知書,並將於19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向裁判法院要求推遲原定在當日的收取罰金期限,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這16名法輪功學員並且考慮循民事訴訟的方式,對香港警方的誣告指控及暴力拘捕過程中的執法犯法之處進行起訴。

15日香港西區法院裁定控告16名靜坐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阻街、襲警等七項罪名全部成立後,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之真實性及對香港民主與未來前途的強烈關注。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17日表示,「判決的結果明顯不公。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講,無論從道德上、良心上都不能接受這種強加的罪名與迫害。」香港的上訴渠道分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終審庭三級,簡鴻章表示法輪功學員一定會上訴直至取得公正的裁決。據律師估計,上訴將於12月或明年1月判決。

簡鴻章同時表示,雖然以香港的法律嘗試起訴鎮壓法輪功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有相當的難度,香港的法輪功學員將與全球的法輪功學員一起積極地尋求達成這一目標。簡鴻章表示,江澤民在三年來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中從未講過法律,並且通過媒體將謊言與誣陷輸向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呼籲所有的善良人士加入共同制止江的殘暴鎮壓。

19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將舉行新聞發布會,對上訴及相關的法律行動做出進一步說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