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洛杉磯大法弟子將在香港貿易發展局洛杉磯辦事處前請願(附公開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8月14日】洛杉磯大法弟子將於8月15日中午12點至2點在香港貿易發展局洛杉磯辦事處前請願。

附:致香港貿易發展局的公開信:為了香港人民的自由,請伸出您的援手

致: 香港貿易發展局,洛杉磯辦事處
汪偉權代表(Mr. Tony Wong)

尊敬的汪偉權代表:

我們洛杉磯地區法輪功學員給您寫信,希望您能夠關注目前發生在香港的警方對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不公平的控訴事件,並希望您能夠在自己能力所及之內向香港政府表達我們的心聲,共同維護香港人民的人權、自由。因為,如果放任法輪功學員的權利被肆意踐踏,香港的人權、自由將成為一紙空文,最終受害的是每一位香港居民。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今年3月14日,4名計劃去中國大陸請願而被無理取消簽證的瑞士法輪功學員到香港中聯辦前的人行道上和平請願,後又有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自發加入他們的行列。當天上午,中聯辦有人先後五次給香港警方打電話誣告學員「阻街」,要求干預。在壓力下,香港警方要求請願學員移至附近另一不適合請願的地點,被拒絕後,遂出動50-60名警察強行將他們帶走。其過程中強扭學員手臂,並掐學員的穴位,致使9名學員受傷。將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逮捕後,香港警方對十六位學員提出控訴,理由是「阻街」、「阻差辦公」和「襲警」。法庭審理一拖再拖,並將於8月15日(星期四)最後判決。

然而,以下事實讓我們認為,這場拘捕和審判完全是不公正的,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
1) 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和香港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保障公民有言論、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香港法律允許規模可達30人的聚會,無需申請許可證。
2) 請願在寬9.5米,長33米人行道上僅佔用了寬2米、長3米的區域,當時人行道上行人很少,完全構不成阻街(以圖片為證)。
3) 警察拘捕學員過程中,沒有出示任何正式拘留證件(NTPIC),事後對此也沒有任何解釋和道歉。
4) 警察在拘捕過程中,強扭學員手臂,並掐學員的穴位,致使9名學員受傷(以錄像片和照片為證)。
5)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學員襲警。
6) 警察設的路障留在中聯辦前數天,封閉了大半人行道。
7) 審判過程中控方傳喚的證人不是警察就是中聯辦的保安。沒有聲稱"受阻"的證人被傳喚過。
8) 審判過程中法官多次作出有利控方的裁定。甚至在法庭上向辯護律師吼道:「象男人一樣打仗(fight like a man)…」,多次支持控方的異議並允許無關聯的詢問,而駁回了很多辯方的異議,他還支持控方禁止學員宣讀關於他們在中聯辦前絕食請願聲明的要求,理由是他們旨在宣讀「政治」聲明,儘管學員的聲明早已作為證據上交法庭。

香港一向以自由社會而聞名,法輪功雖然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但尚能夠在香港自由地煉功,讓人感到欣慰。然而,由於中國大陸江澤民獨裁者的高壓和威逼,迫害向海外延伸,港府對法輪功不公對待的事件時有發生,愈演愈烈。去年五月和今年六、七月間,香港海關兩次無理拒絕海外法輪功學員入境,發生了暴力遣返事件,讓全球有正義感的人士感到失望和不平。這一切給香港的自由蒙上了陰影。而這次發生的顛倒黑白的檢訴法輪功學員案件,更讓人感到香港自由受到又一次惡意的攻擊。

德國牧師尼莫拉在描述自己在納粹時期受迫害的情景時說過這樣一段話:"在德國,當他們來抓共產黨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當他們來抓猶太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工會黨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黨人。當他們來抓天主教徒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接著他們來抓我了,而這時已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法輪功學員能否在香港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意義重大,因為它關係到每一位香港市民的自由能否得到真正保障。我們呼籲,所有香港人民認清此次事件的本質,共同制止這場無理的迫害,共同維護香港的自由,為香港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

美洛杉磯法輪功學員
2002年8月14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