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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慶市肇源縣大法弟子被綁架勒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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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12日】喬鳳春,女,52歲,家住黑龍江省肇源縣新站鎮。2000年3月1日我與鎮裏五名大法弟子走出來證實大法,坐火車去北京,到通遼被非法抓回,送進縣看守所關押四十天。家人及親屬給我600元錢,我只花了200元,剩下的400元,我兒子去要了一次也沒給。又轉到拘留所裏非法關押80天,被勒索900元伙食費、200元手續費。當時我丈夫在派出所上班,他去接我們說我們六個人共花3000多元,我家花了1200元。這次我一共被勒索了2700元。責任人:肇源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縣看守所的劉子良、縣拘留所的姜永泉。

張士男,女,36歲,家住黑龍江省肇源縣新站鎮。1999年10月31日我約了三位同修一同進京上訪證實大法。11月4日在天安門正法被抓,被扣押在大慶駐京辦事處,被搜去現金450元。11月7日被接回投入肇源縣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55天,被強迫在保證書上簽字,被迫交拘留所伙食費550元、交610辦公室保證金1000元。2000年3月5日我在家看書學法,新站鎮派出所的王所長帶人突然闖入我家把我抓走,非法拘留四個月,到期時「610」辦公室的人問「還煉不煉?」我只說了一個「煉」字,就又非法拘留我二個月。2000年9月4日被釋放。交拘留所伙食費1500元,「610」辦公費150元。共計被勒索3650元,責任人: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縣拘留所的姜永泉。

耿貴蘭,女,62歲,家住黑龍江省肇源縣新站鎮。2000年3月1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通遼被非法抓回,送進縣看守所關押四十天,家人給我100元錢,我只花了60元,剩下的也不給退回。又轉到拘留所裏非法關押80天,被勒索900元伙食費、200元手續費,從通遼回來時的路費700元。2001年3月3日我正在家裏呆著又把我抓到拘留所裏非法關押七天,放人時又被勒索200元。二次共被勒索2140元,責任人: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縣看守所的劉子良、縣拘留所的姜永泉。

王翠雲,女,47歲,家住肇源縣新站鎮磷肥廠。2000年3月1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非法抓回後,送縣看守所關押40天後又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80天。被勒索伙食費900元、手續費200元、接我回來的車費500元。2001年11月23日做真相時被非法抓捕關押四個月,被勒索伙食費1200元。二次共被勒索現金2800元。責任人: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

李景茹,女,43歲,家住黑龍江省肇源縣新站鎮新合村。2001年因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和撒真相傳單被非法拘留二次共計八個月。被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勒索2800元。

霍亞榮,女,55歲,家住黑龍江省肇源縣新站鎮。1999年10月31日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捕後送大慶駐京辦事處,搜去隨身帶的現金350元。11月7日被接回肇源縣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轉到拘留所關押55天。被強迫在保證書上簽字後,惡警才將我放回家。2000年7月15日到縣裏煉功證實大法,被縣「610」辦公室非法抓捕送拘留所關押三個月,最後還是被強迫在保證書上簽字才放回。2001年1月31日被舉報說撒傳單,被抓到看守所非法關押26天後又轉到拘留所關押二個多月。到期後警察又逼迫在「保證書」上簽字,交了700元的伙食費才讓我回家。2001年12月11日縣裏辦洗腦班,我正在家看孫女,邪惡之徒將我從家裏強行抓走。當時把我家的門都弄壞了,我的衣服也撕破了,鞋都沒穿上。那時我兒子生病在家,兒媳婦也顧不上看小賣店了,家裏大人、孩子哭成一團,把孩子都嚇壞了。四次共被非法勒索3700元,責任人:肇源縣610辦公室的韓鳳祥、縣拘留所的姜永泉。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1/24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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