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四次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後,惡警非法判我兩年勞教,把我劫持到盤錦勞動教養院。讓我們穿號服我們不穿,我煉功。護管大隊劉偉(現已因多病調離,出過車禍)是大隊長,他只讓我穿著襯衣襯褲關在籠子裏吊上,打開窗戶凍我。
2000年年前我不穿號服,不勞動,惡警就命令犯人把我與兩個同修強拉上車,到工地,我煉功,二大隊賈景良副大隊長用鐵鍬打我。在2001年6、7月間賈用開飛機,蹲馬步,不讓睡覺(3天3夜)等手段對付我與另外3個同修。
2001年5月22日我拒絕按惡警的指使背雷鋒日記,並坦然承認我扯了惡警們罵我們師父、罵大法的標語,他們就拳打腳踢,用黑棒打、電棍電,然後把我關到鐵籠子裏,賈派了兩個犯人(欒勇,王德闖)輪番看著我,不讓睡覺,用膠皮棒在頭上、嘴上、身上捅我,用皮鞋跟在後背刨。在7月份強行洗腦中我閉了一下眼睛,不法院長張守江就指示護管大隊長唐小彪把我帶到無人之屋拳打腳踢,在下午3點多鐘,又找來一根鎬把,讓犯人用椅子把我頭、胳膊夾住,腳用兩個人把住,打了我16鎬把(左邊屁股7下,右邊屁股9下)。後來我不聽「課」(洗腦)了,唐又一次次打我,最後又一次把我關在籠子裏。在10月我擦了誹謗老師與大法的話,惡警又一次把我用手銬吊在籠子裏,一天只給一頓飯。同修們知道我家的條件,辛敏鐸給了我2500元錢。2年到期我回家時,院裏竟然把錢扣下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