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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淒苦寒風裏 惡吏相逼無處去

——湖南岳陽楓樹村幹部對我一家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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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27日】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叫王麗華,今年40歲。由於洪澇災害於99年7月從湖南華容縣移民到岳陽暫住在楓樹村柏楊組。我的家庭是很不幸的一家。丈夫因98年正月十六誤食酒精中毒,經過七天七晚的搶救,救回的是一個失去光明而又不能自理的人,面對著四個未成年的子女和一個雙目失明的丈夫,家庭的負擔全都落在我一個人身上,這種打擊是任何人都無法承受的。當時我倍受生活的煎熬,真想一死了之。不料在98年10月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慈悲偉大的師父救度了我和丈夫及全家。在人生的劫難當中有幸遇到了我的師父,告訴了我許多曾經想要明白而又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告訴了我要把吃苦當成樂,要想有個好的身體和幸福生活就必須按真、善、忍修煉自己,要想脫離人生的苦海就必須修煉,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目的。雖說生活上貧苦一點,但整個家庭都能生活在一片安靜與祥和之中。

99年底經好心人介紹進了余家組一家私人花廠做花,靠辛苦的手工勞動任勞任怨地維持著一家六口的生活。在這期間無任何領導上門關心、照顧過。我這樣說並不是怨恨誰,而是想喚醒善良的人們做一做思考和比較,後來有過「關照」沒有呢?有!就是在2000年12月我和丈夫一起進京護法以後開始的。當時被秦皇島昌黎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後,於2000年12月古曆26才回到家。第二天一清早楓樹村的幹部余小平(電話:0730-8611072)來到我家,以我上北京為由逼迫我趕快搬家。當時天氣非常惡劣,下著雪,古曆29春節馬上就要到了,並且我的小兒子還感冒在床。余小平不顧他人的死活,不許我家住在楓樹村的土地上,連搭棚都不允許,揚言不趕快搬走就叫民兵甚麼的把我家所有的東西都掀出去,並聲明不准許花廠老闆接受我做花,沒有商量的餘地。我當時向他解釋說我們是佛法修煉,修真、善、忍,我也並不想給他帶來麻煩。現在年關已近,加上災上加災,天災與人禍一齊降臨在這個家,真稱得上是特困戶,不想要他如何照顧我,但也不應該像這樣逼迫我,這樣對待我們修煉人。他當時硬是不同意,後又打電話叫了兩個村幹部和三個社會青年到我家逼我走。當時住在我家在小柏楊幼兒園當幼師的姪女,被他們這種無人性的野蠻行為氣極了,流著眼淚質問他們當的是甚麼領導,問他們有沒有良心。另一名惡人就威脅她「你講些甚麼,你再講就把你關起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經一位於心不忍的社會青年的好言勸說和一位好心鄰居極力講好話並做擔保,他們才勉強同意讓我們暫時過年,其間不許所謂「串聯」外出,但必須在正月初十之前搬走。

因為小孩在七中讀書,我以擔籃子賣菜為生,無怨無恨,以苦為樂,但時刻擔心他們知道了會來迫害我全家。由於家務也很多,賣菜也很辛苦,又經人介紹在居住地的附近租了一個小門面做點小生意。剛好才做了一、二個月,在2001年11月22日下午,突然來了兩輛小車停在店子門口,下來幾個穿便裝的人問我的東西怎麼賣,我以為他們是顧客,介紹東西如何賣,接著他們就衝進我的店子掃視,問「這個店子是你的嗎?」我說是,當時店裏還坐了幾個人,他們叫那些人迴避一下,說有點事要找我,出示了一張傳喚證。我問為甚麼要傳喚我,我又不是壞人,我拒絕跟他們走。他們就不分青紅皂白的無視店子無人照看的情況,連拉帶拖將我推進了車,還留了幾個人抄了我的家,把我帶到北港派出所。由一個叫趙子湖的隊長為頭,還有一個姓刁的、姓曾的、姓李的等他們說是岳陽政保大隊的,說我傳了「自焚」內幕錄像帶,逼著我說出帶子是哪裏來的。我本著對他們負責,對別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不願講給他們聽,不想讓他們造業重,結果他們連續一晚一日輪流提問,不許睡覺,但我一直沒有回答他們所要得到的東西。趙隊長說不講就要把我關起來,這樣就把我送往雲溪,雲溪沒有收,又返回到岳陽看守所,沒幾天又把我送到臨湘看守所。

這些惡警把我非法關押長達四個月之久。他們踐踏人民公安的形像,踐踏公民的自由權,執法犯法,該當何罪?使我四個未成年的孩子在精神和生活學習上都承受了連成人都難以承受的折磨與打擊,使我沒有自理能力的丈夫遭受了別人不敢相信的磨難。

楓樹村的領導以余小平為首,還有姓方的等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三番五次上門逼我的子女搬家,威脅我丈夫。我的大女兒只差沒跪下跟他們求情了:「看在我們年幼的四姐弟的份上,不要逼我們搬家好不好,你們行行好吧!這寒冷的天氣,你們又把我媽媽關起來了,爸爸又看不見,你們叫我搬到哪裏去啊!我們是受了災才搬到此地來的呀!老家根本就沒有房子了。」不知道當時他們生為人父的是甚麼心情,有何感觸!更不能容忍的是他們這種無理騷擾遭到我丈夫抵制的時候,並沒有喚醒他們的良知,而是變著戲法迫害大法弟子,愚弄我的子女,說你們四姐弟暫時可以住在這裏,但你爸爸不能住在這裏,趕快把他送走,不然的話就連你們一起趕走。可憐我的孩子年幼無知,被他們的這種假善、歪理邪說所矇騙了,真的求著她爸爸,叫他「快走,不然的話,讓村裏人發現你還住在這裏我們就沒有安寧日子過了」。天地良心!作為人民的公僕,不是關心、愛護,而是如此的去捉弄一個殘疾人和四個幼小的孩子。馬上就到年關了,家家都準備闔家團聚,而我的家呢?店子被關門,妻離子散,好端端的一個家就這樣遭受無理的迫害。

2002年3月26日我被釋放的時候,臨湘看守所還要對我這個沒有勞動力的家庭索取1800元的生活費。當我親人向他們反映家裏的情況後,他們還是向我的親人索取了1000元。更有甚者,我剛到家,家中還處在一片混亂之中時,楓樹村又以余小平為首一行三人到我家。其中一姓方的逼我搬家,也稱沒有商量的餘地。我本人失去人身自由四個月中,丈夫被拖得不成人樣,小孩時刻擔驚受怕,生活也是飽一頓餓一餐,現在還正要讀書,需要正常的生活環境,生活都成問題。他們無視這些客觀事實,置人類的道德於不顧,美其名曰叫我「換個環境」,實際上是要置人於死地,逼得人走投無路。我義正詞嚴地拒絕了他們。後來他們又對租房的房主施加壓力,要老闆逼我走,但他們沒有達到目的。但是還是隔三差五地上門干擾我們正常的生活。他們為了滿足私慾,為了升官發財,這樣不計後果的迫害善良,難道不怕遭報應嗎?我們修真、善、忍有甚麼罪呢?難道做好人還有罪嗎?要把人逼上絕路才肯罷手嗎?

他們這些人真該捫心自問一下,不要忘記自己也是人!當今後面對自己的子孫的時候要問心無愧啊!

我慎重呼籲所有參與迫害大法修煉者的人:不要再繼續下去了!你們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不得已而為之」的程度了!希望你們能夠警惕,不要被人世間的虛幻迷得太深,用良心去面對事實,在人生的道路上作好關係到你們未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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