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他們的執著」講真相 救度世人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6月25日】師父說:「現在救人也很難,你得順著他們的執著去解釋,為了救他們別給他們思想中造成任何障礙。」(《北美巡迴講法》微縮本第54頁)。

通過自身的正法修煉實踐,我對「我們在講清真相中還得去符合現代人的口味去度他」(《在美國佛羅里達法會上的講法》)以及「你得順著他們的執著去解釋」有了更直接、更切身的體悟。

我父親今年近七十歲,在艱辛的人生道路上,經歷了風風雨雨,遭受到很多挫折、磨難。經過「自身努力」,在常人社會中也算取得了值得自我滿足的小小的「輝煌」。老人在這執著追求和努力奮鬥的人生旅途中,也造業甚多,而且還形成了很頑固的思想和觀念,產生了強烈的顯示心、爭鬥心、妒嫉心、自負心等。平時,總炫耀說:我活這麼大歲數了,經歷的事那麼多,甚麼事沒見過,我看事看得準。並用變異的觀念去看待大法。他原本已經開始修煉大法,但在邪惡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壓力下,頭腦中人的觀念的障礙,加之家裏的其他同修學法不深,沒有修出足夠的「理智」、「智慧」和「慈悲」,沒有圓融地做好常人中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些事,令老人心裏很不佩服。

內外因素的交替作用,最終導致老人放棄了修煉,每當因邪惡對法輪功的迫害使自己的利益及情感受到損害時,他不敢指責邪惡,卻把滿肚子的怨怒發洩到大法、師父及親屬同修身上,說一些很不恭敬的話。我父親的這種言行,讓我聽著難受,看著來氣,想著著急,加之怕老人隨便說對大法和師父不好的話,造下無邊的罪業,所以每當有機會跟老人談起大法修煉這件事時,總是帶著「氣」,抓住老人的弱點不鬆,總盯著老人的執著不放,嘴不留情,用言不善,挖苦、譏諷、嘲笑地「嗆著」老人說話。

我漸漸發現,我對待老人這種方法離「修善」差的太遠了!語氣不平和、善心不夠,不能讓老人從內心深處發生變化,使生命本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後來,通過學法,我逐漸地認識到自己這種做法的危害性。這樣做不但不能說服他,並在他的思想中造成障礙,使之產生抵觸情緒,形成逆反心理,給以後的講真相帶來阻力,最終還可能使人因此而失去被救度的機緣。現在靜下心來,仔細想一想,做一個修煉的人,特別是做一個大法修煉者,時時在都在法中,是非常嚴肅的事。因為邪惡的舊勢力的根本目的就是毀滅眾生,專門找學員的有漏而破壞。師父告訴我們:「講真相救度眾生,舊勢力是不敢反對的,關鍵是做事時的心態別叫其鑽空子。」(《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大法弟子最好是走正自己的路,別叫邪惡抓到迫害的藉口。」(《北美巡迴講法》微縮本第66頁)。

於是,我就按著師父說的「我們在講清真相中還得去符合現代人的口味去度他」、「你得順著他們的執著去解釋」去實踐,取得了較好的講真相效果。

我父親事業心強,對鑽研業務特別重視,而且很佩服有專長的人,尤其是對著名的科學家,更是敬慕不已。一次,我跟老人講學大法的人很多,各色人等都有,包羅萬象,涉及各行各業。最後,我講有好多高級幹部都煉。但老人並沒有動心,並說:高幹煉並不能說明甚麼。

後來,我說:其實很多科學家也相信大法,而且也在勇猛精進的修煉中。我說:「我國某科學家曾說過,二十一世紀是人體科學的世紀,他本身就相信法輪功。在海外,有成百上千的各個領域的專業人才和學者也都在修煉法輪大法。」(去年年底明慧還登載了一位修煉法輪功的博士在四年讀博士期間發表了十餘篇學術論文並被芝加哥大學聘請執教。)

無意中我講了上面的一段話,可發現老人面部表情變化劇烈,眼神亮了起來。從那以後,老人對大法的態度有了明顯的改變。

老人曾對大法弟子天天學法不解。因為我父親是教師,我就結合他自身的情況說:您是老師,您教的課都已經耳熟能詳了,那您為甚麼還天天備課呢?而且還是同樣的內容,如果您三天不備課,那又會怎樣呢?常人的那一點點表面知識尚且如此,大法是一部博大精深的偉大的法,包含著宇宙最低層次至最高境界的一切法理,您不學怎麼能知道那些未知的、高層次的法理呢?不明高境界的法,您又如何去修呢?怎樣去做呢?聽了這些話,老人點頭稱是。

另外,在顯示心、妒嫉心、自私心的作用下,老人時常對大法和師父說一些不虔敬的話。我就給他講善惡必報的法理。老人卻說:我是一個常人,神、佛不會跟我一般見識。我語氣莊重、嚴肅的對老人勸善:比方一個無知的、但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要殺人,別人告訴他不能殺、不能殺,殺人是要償命的,這是天理!如果他不聽,非要一意孤行,就要殺,那麼其後果會怎樣呢?欠債要還,殺人償命,這是分毫不差的,不是像自己所想像的那樣。而謗佛、謗法的罪比殺人的罪更大的不知多少倍。現在有許多世人不知道反對大法會給自己帶來甚麼樣嚴重的危害,而大法弟子知道這個真相,他們慈悲那些迷中無知、無助的眾生,為救度眾生,他們遵從師訓,捨生忘死的講著真相,他們不偉大嗎?儘管如此,如果一些人還聽不進勸善之聲,非要對著幹,以身試法,不是神佛要它們怎樣,而是它們的所作所為已經決定了可怕的結果!我這一番平和、但不容置疑的話,令老人震驚的目瞪口呆,半天說不出話來。

另外,迫害親屬同修的單位和個人都分別遭到了現世現報,耳聽為虛,眼見為實,這觸目驚心的現實已經擺在面前,耳聞目睹這一切,老人的心裏產生了更進一步的震撼。

此外,針對老人不敢否定邪惡的迫害卻反怨大法、師父和家裏同修,我說:邪惡之徒迫害您的家人,您做為一家之主,不敢直面邪惡,為家人負責,卻反過來遷怒於大法與師父及家人,您這不是欺善懼惡嗎?老人一想,的確是這麼個理,自覺理虧心虛,以後也就不再辯解了。

此外,做為大法修煉者,我們除了對老人從經濟上幫助、盡自己做兒女應盡的責任之外,還特別注意處理好日常生活、工作,管教好孩子,圓融好常人這層法,同時我也特別注意修去自己從前對老人說話直來直去、好話不能好說、令人難以接受的生硬的不禮貌做法,以自己的實際言行去展現大法的偉大、美好、超常,讓老人真實地感受到、並受益於大法弟子的「理智」、「智慧」、「慈悲」,充份明白大法弟子確實超越常人,從內心敬佩大法弟子,進而敬仰大法。

近日,老人來串門。交談中,老人發自肺腑地說:大法是真的!老人不但嘴上這麼說,而且心裏也確實發生了巨變,對大法十分恭敬,發自內心地、自覺自願地主動向世人講清真相,用自己的理智、智慧積極地去做。交談中,老人還講了以前工作中發生的一件事,並說,現在看來是自己錯了。從前,老人對過去發生的事,始終都堅持是自己對、別人錯,現在能主動當著別人的面,承認自己做錯了,我看到了師父講的「向內找」的法理在老人身上所起的巨大作用。

同時老人還講了慈悲就是對所有的人都好,不僅僅是對自己的家人。原來老人曾說:我雖然不修煉,其實我自己也在按「真善忍」做。這回老人也認識到了「真善忍」在不同層次、不同境界有不同的內涵。

晚上,我們要做靜功,我想老人大老遠來的,讓老人自己乾坐著,棄之不管,似乎不合常理,不禮貌,所以,我就說:爸,您也跟我們一起坐靜功吧!老人欣然應允,席地而坐。靜功的動作,老人以前也學過,但不熟練,我就讓兒子給老人做示範,老人單盤,與小孫子一道坐了35分鐘。老人一邊煉著靜功,一邊與愛孫坐在一起,心裏美滋滋的,別提有多高興了!

發正念時,我們也邀請老人一同發。老人心存疑慮,說:我現在已經不修煉了,發正念能管用嗎?我有資格發嗎?我就說:肯定管用,您這是清除邪惡,不是完全為了自己(其實也包含了為自己負責的因素),是為他人負責,對他人好,這是最正、最偉大的事,只要您心念純正、堅信不二,以無堅不摧的心態去發正念,一定會發揮巨大的作用。老人不清楚發正念的內涵,我愛人就慢念要領,老人同我們一起做動作,姿勢端正,一絲不苟,嚴肅認真,一直到最後,15分鐘,端坐不變。

第二天,老人告訴我們:頭天晚上做了一個夢,夢見一條大蛇,不知怎麼被打死了。聽後,我們就跟他說:這是您發正念起的作用啊!那不是夢,那是另外空間的真實體現哪!這也是師父對您的慈悲點悟,以此鼓勵您對大法的堅信。相聚時光雖然短暫,在師父的慈悲關懷下,老人的心態有了更大的變化。

老人以前曾經歷了數次意外人身事故,但每次都安然無恙,而且身體也一年比一年硬朗。雖然近七十歲的人了,但體魄比四十多歲的人還強健。開始,我們都跟老人說,這都是家人修大法帶來的福報,老人不相信。但是老人遇事愛琢磨,發生在自身和周邊的一樁樁事,令老人不得不深思,現在老人也承認確實得益於大法。因為一人煉功,全家受益。「佛光普照,禮義圓明。」(《轉法輪》)嘛!交談中,老人說過,平時身體不舒服時,就半夜起來單盤一會兒,再睡,會很香。

老人曾以家裏同修沒做好為藉口,放棄了修煉。想到老人為我們的成長所做出的巨大付出,看著老人的狀態,我滿懷無量慈悲,結合老人的實際情況和心態,跟老人說:人來一世不容易,自己要對自己負責,不能自己跟自己賭氣,也不能跟別人賭氣;不能看到別人吃魚,刺卡了嗓子,自己就不吃了。別人沒做好不是自己不做的理由,我們要以別人為鑑,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自己做好,並且還要做得更好,這才是對的,這才能顯出您的偉大,您已經經歷了漫長的常人生活,已經盡到了做兒女和父親的責任,現在就在家裏好好學法、煉功,對自己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呢!何必整天為自己的身體健康和身後之事而勞心費神呢!人們都想身體康健,都想長生不老,現在宇宙大法已經給我們送到家門口了,師父告訴我們,通過修煉,不但能健康身心,而且還可以返本歸真,永脫六道輪迴之苦,為甚麼就不試一試呢?

老人聽在耳裏,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最後,臨走時,老人說:回去就開始堅持煉功。我聽了很高興,這是老人走向美妙未來的一個良好開端。

平時老人很熱心正法的事,每每有師父經文來,都認真地看,仔細地想,並且積極參與正法之事。利用自己人際關係廣,經常到有關部門探聽信息,並及時通報給大家,常給大家站崗放哨,並及時提醒大家,指出漏洞。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23687.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