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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法輪功狀告紐約僑報與星島日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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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5月24日】中央社記者王應機紐約二十三日專電,紐約法輪功學員五月五日向紐約市皇后區民事法庭遞狀控告「僑報」及「星島日報」兩家本地中文報紙誹謗,要求紐約州最高法院禁止他們繼續發表誹謗性言論,並要求兩報分別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五千萬美元(僑報)及一百萬美元(星島日報)。

  法輪功學員二十二日在紐約「僑報」報社大樓前舉行記者會,指控「僑報」去年九月至十二月二十二日先後刊登七篇煽動性文章,「星島日報」去年九月二十日刊登一篇煽動性文章,誹謗法輪功。

  法輪功控告的對像包括「僑報」社長范東升,李大業 (Li Da Ye 譯音) ,盧子戴 (lu Zi Dai 譯音) ,單懷海 (Shan Huai Hai) 等四人,及「星島日報」前總編輯梅建國及楊惠芬 (Yang Hui Fen) 兩人。

  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哈特五月十七日發出命令,要名列被告的六名兩報負責人六月六日到皇后區牙買加州最高法院出庭。

  法輪功學員指控「僑報」在出問題的七篇報導中指法輪功學員涉及謀殺,「星島日報」的報導把法輪功列入醞釀摧毀世界的宗教極端份子。

  范東升與梅建國昨天都不願就此事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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