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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精神病殺人歸咎於病人信仰違反國際準則和精神病常識

——從德州母親殺子案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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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5月19日】2001年6月20日,在休士頓發生了一件轟動全美的慘案。一位年輕的母親親手將她的五個孩子溺在家中的浴盆裏。這位母親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她的名字叫安得瑞.耶茨(Andrea Yates)。人們在震驚的同時不由得發問,是甚麼原因導致這位母親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呢?

沒人將犯罪歸咎基督教

慘案發生後,在法庭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美國各大新聞媒體,做了多方面的調查和報導。美國時代週刊經過大量深入的調查,包括對患者的丈夫、其它家庭成員和朋友40多小時的採訪,對安得瑞的上千頁的醫療檔案、記錄,警察的調查報告,病理解剖和法院記錄的調研,發表了一份詳細的報告。

這位母親安得瑞是一個非常虔誠的基督教徒。她和丈夫及孩子們有每週三次家庭學習聖經。她還同一位教父保持通信多年,從而得到信仰方面的指導。調查過程中,當警察、精神病醫生們問她是甚麼原因導致她殺死五個孩子時,她說,她殺死他們是為他們好,挽救他們免受地獄的永遠的痛苦。安得瑞還認為她自己是魔鬼,是不稱職的母親。她引用聖經中的教義說,不稱職的母親應該受到懲罰。

從上述的報告中,不難看出,安得瑞具有病態思維和妄想,不能理解聖經的教義。在美國眾多的媒體調查報導中,在法庭上,在多位精神病專家的調查報告和公共輿論中,都沒有任何攻擊聖經、要求取消基督教的言論,也沒有人將安得瑞的犯罪行為歸咎於基督教或聖經的教義。人們知道,這樁殺人慘案與安得瑞的精神信仰無關,而是由於她的精神病的復發以及病態的思維所致。專家、媒體及公眾更關心的是她應得到精神病治療,雖然她要對其行為負法律責任。

聯合國對精神病人保護原則

美國對安得瑞.耶茨的處理反映了聯合國關於精神病人的保護和改善精神病治療的原則:「對精神病的診斷決不可基於政治、經濟或社會地位,或某一文化、種族、宗教團體,或其他任何與精神狀況沒有直接關係的原因。」「家庭和職業糾紛,或者不符合社區中道德、社會、文化、政治規範或主導的宗教信仰,絕對不能作為精神病診斷的根據。」

共產黨應否對大量精神病人犯罪負責?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對於「傅怡彬殺人案「的處理和報導。新華社及中央電視台在報導此案時,既沒有傅怡彬的精神病史、醫療歷史、家庭背景、生長過程和發病過程的報告,也沒有精神病法醫的調查診斷,治療記錄和關於證人、證詞及法庭審訊的客觀調查,卻一口咬定傅怡彬的精神病症狀和殺人犯罪行為是法輪功所致。

中國的宣傳機器將精神病患者的病態造成殺人、自殺行為歸咎於病人的信仰的做法違反了最起碼的國際公認的準則和最基本的精神病常識。在電視上作證的中醫和心理學者也不具備精神病臨床經驗和司法鑑定的資格。更不要說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證據能證明傅怡彬本人是法輪功學員。

誠然,精神病性思維的內容會反映出病人的社會、文化和信仰背景,但一個人的文化、社會及信仰背景不會導致精神病。精神病可以發生在任何宗教信仰的人群,故不應藉此而攻擊人們的信仰、甚至剝奪人們信仰的自由。眾所周知,中國的絕大多數精神病人是共產黨培養出來的無神論者或共產黨員,那麼共產黨是否應對大量的精神病人犯罪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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