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情:淺談因果律


【明慧網2002年5月17日】在古代,當人們普遍識得積德行善的重要性以及因果報應的客觀存在時,人人都在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世人知道自己如果做了壞事,輕則平地跌跤、丟錢生病遭災,重則傷及身家性命甚至禍及子孫。因此,當有人提醒或警告自己不要做何種傷天害理的壞事否則會遭何種報應時,人知道那是天意對自己的關愛,是他人對自己的善行,不會為此生出嫉恨之心,更不會認為別人是在詛咒自己;而闡述利害、曉之以理的一方,自然更是堂正坦蕩,不會想到自己或許會成為對方仇恨的對像。然而到了今天的十惡毒世,很多人已經不願放棄眼前看得到的任何名利,並不惜為此付出高昂代價,更不承認有甚麼天理和因果的存在,以至於反而往往本末倒置、因小失大。仔細想想,每個人都會看到現在這種例子並不少見。

其實,在現實中,如果一個人清醒地知道善惡和正邪的分別,知道因果律的存在時,無論別人如何脅迫你,你也不會屈從的,因為你深知其中真正的利害。誰會為了短短兩三年的工資而出賣自己的性命和可能萬般美好的未來呢?比如你知道殺人要償命,可「上級」對你說如果你不殺某某,你就不能保住你的這份工作,你會為了保住眼前這份工作而幹肯定要償命的買賣嗎?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說「不」。如果你一時利慾熏心,朋友警告你後果,你會認為朋友在咒你嗎?如果你一意孤行,最終落得不得不以命償命,你會把這後果歸罪於曾經對你提出嚴重警告的朋友嗎?不會,你會認為你自己糊塗、善惡不分,會看清是你的「上級」害了你,你的上級利用了你,向你轉嫁了責任與禍患。能認清這一點,才符合人之常情,天理公義。

宇宙中存在著很多客觀規律,都不以人的喜好與否、不以人的認識或者接受與否為轉移,其中就包含著因果報應律。每一個人,當你決定要做一件事的時候,你其實也同時決定了要為自己將做的那件事承擔一切後果,這是你在有知或無知中自己決定的,而不是向你指出這個因果關係的人所能決定的。

當一個人面臨萬丈深淵時,大聲警告他不能再向前多邁一步的那個人只是個明眼的善者,而一個人落入萬丈深淵是否會摔得粉身碎骨並不由這個善者決定,那個面臨深淵的人是否選擇繼續向前邁步和由此得到可能的一切後果,更不是提出忠告的善者力所能及的。所以,你說那善者有能力救人也對、沒本事救人也罷,但那對善者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要稀裏糊塗地選擇客觀存在、你卻不願承認的因果之因,因為到時候你想讓誰去替你承擔你行為的惡果都來不及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是一個真實不虛的天理。朋友,如果你希望自己有平安日子和美好的未來,請你說話做事千萬分清善惡,不要忽視因果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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