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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公開」:審判日期過後 再讓家屬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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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21日】我的兒子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他不吸煙、不喝酒,工作埋頭苦幹,受到同事的好評。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我兒子到北京衛護大法,被押回拘留15天,之後,被單位開除,同事們都捨不得他離開。2000年夏天,我兒子為了證實大法參加集體煉功,即被捕拘留15天。從看守所回家只幾天,某日晚上被騙到派出所,第二天一早,被押往「洗腦班」20多天。派出所居委會經常來電話、來我家騷擾,影響我全家的生活,兒子難以找到工作。

2001年年初,某日晚上我兒子在同修家中,突然許多警察破門而入,把我兒子和同修抓到派出所,惡警毒打我兒子,然後把他押到看守所,關了一個月,區檢察院宣布「批准逮捕」。更令人氣憤的是:一、我兒子被關押至今已一年,一直不准家人去探望;二、對我兒子開庭審判,區法院在印好通知書之後六天才寄出(有信封上的郵戳為證),我收到信時,拆開一看,通知書上寫著:「特通知你準時出庭」,實際上已過期了,這明明是不讓我出庭,不讓我見我兒子。報紙上經常宣傳「警務公開」,看守所擺著任人取閱的小冊子也印著「警務公開」,說的多麼好聽,事實是,一年了,我見不到兒子,公檢法關起門來「審判」,這是甚麼「公開」?我說這是見不得人的迫害,是無人性、是喪盡天良。

過了幾天,有個律師來電話叫我們去,他指責我們不出庭,這個律師自稱是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我們再三要求,他給我們複印了一份「開庭筆錄」,字跡亂七八糟,沒有寫上甚麼「辯護」,這個律師向我們要了一百元諮詢費。看守所有個負責管我兒子的警察,我們向他要開庭結果,警察說:「不知道」

我強烈要求公檢法,還我兒子!還我兒子!立即釋放全國所有被關的大法弟子!

大陸大法弟子家屬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8/2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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