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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講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的維護法"(《大法堅不可摧》)

    加拿大法庭明令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邪惡等字眼針對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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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2年2月9日】法輪功學員狀告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詆毀法輪功一案,2002年2月7日第三次開庭。經過上午2個多小時的審理,魁北克高等法院於下午2點半發出新命令,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反政府”等字眼發表針對法輪功的任何文章,表明在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誣蔑法輪功的訴訟案結案之前,加拿大的法庭就明令禁止對法輪功的誣蔑和詆毀,這在中國目前不斷升級對法輪功鎮壓的時刻,顯得特別引人矚目。

    在整個案件結束之前,魁北克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10日和今年元月7日已兩度發出保護令,命令《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來源於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任何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命令“被告何兵在任何地點均不准發表或傳播原告在申請書和證據中所指控的材料和類似的材料”,並且明令“所有被告遵守和服從本裁定,否則將依據法律予以處罰和制裁”。

    但是《華僑時報》在今次開庭之前於2月2日出人意料地刊登了一期12版的特刊,不僅重覆以前對法輪功的攻擊,繼續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並且煽動華人社會簽名和捐款“聲討”法輪功。其中《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在刊首發表“社長的話”,使用國內鎮壓法輪功時一貫運用的謊言誤導讀者;何兵則堅持用去年11月3日《華僑時報》上發表的污穢文字惡毒攻擊法輪功。

    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告《華僑時報》和周錦興的辯護律師沒有對該期特刊的內容進行辯護,而對原告提供的英文翻譯稿的準確性提出置疑;法官在確認翻譯件是具備法定資格者的正式譯稿後認定翻譯稿的有效性,並決定臨時休庭立即閱讀。約半小時後繼續審理,法官告訴被告律師,被告很明顯地違反了法庭的禁令。

    鑑於以上事實,法官決定在以前的保護令中附加特別的要求,並將保護令有效期延長至5月9日終審開庭。法官還表示,如果《華僑時報》繼續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違反法庭禁令,法庭可能要永遠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關於法輪功的文章。

    鑑於《華僑時報》、周錦興和何兵違反了法庭禁令,他們還將面臨藐視法庭的控告。

    法輪功律師伯格曼在本次法庭審理結束後表示:“法庭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等字眼針對法輪功,是指這些詞彙所包含的內涵,因此實際上禁止了《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任何誣蔑和攻擊;法庭進一步嚴厲限制中文報紙攻擊法輪功的決定表明了法輪功被廣泛接受的法律地位;我的當事人希望加拿大、魁北克能成為他們不受煽動仇恨的威脅、自由修煉的地方。

    被告何兵在庭審結束前不久出現在法庭,其陳述因為荒唐無理而被法官制止。來自蒙特利爾和渥太華的法輪功學員50多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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