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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一名律師就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中領館前被毆打一案致信庫克郡大法官和芝加哥人際關係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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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4日】紐約州一名律師近日就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中領館前被毆打一案,致信庫克郡大法官理查-迪萬恩(Richard Devine)和芝加哥人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克萊忍思-伍德(Clarence N. Wood)先生。以下為該信譯文:

先生們:

由於工作和私人的原因,我有幸很多次在芝加哥逗留。我非常喜歡芝加哥,一有機會就盼望著能到這個城市來。可是,當我聽到無故毆打芝加哥市民方霖和恐嚇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成員僅僅被判為不端行為,而不是名副其實的仇恨罪時,我感到不安。鄭繼敏(音譯)作為肇事者之一已經認罪,可是沒有被判處監禁,只是微不足道的有條件釋放。另一個打手翁育軍(音譯)將會在2002年12月5日出庭受審。我致信給您的目的是要求對翁增設犯了仇恨罪法的起訴,以使芝加哥的大街小巷能重新熱情地歡迎[法輪功學員]用和平的方式伸冤。

儘管我本人不是法輪功學員,我的妻子是。通過她我接觸了許多來自不同種族,不同國籍的優秀的人士。他們處處體現出真誠的美德,與人為善,包容他人的觀點。法輪功學員通過動功,打坐和學法來遵循他們的信仰。自1992年由曾獲2001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李洪志先生從中國傳播於世以來,法輪功迅速以人傳人的方式傳遍他的發源地中國,如今世界上50多個國家都有人修煉法輪功。

可是,中國[江氏]政府擔心這一和平的功法會威脅到它的利益,於1999年7月取締了法輪功。中國外交部長把法輪功稱為「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非法組織」。自此,中國[江氏集團]有系統地企圖根除這一功法,並對其學員施以勞教,酷刑,效仿前蘇聯時期令人不齒的精神病禁閉以及謀殺。這在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年報,特別是其案例詳盡的國際宗教迫害年報,以及大赦國際和人權觀察的其他一些類似報告中都有記錄在案。

2002年7月24日,美國眾議院以420對0的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了188號決議,這是這場制止恐怖統治運動的一個里程碑。這項決議闡明了法輪功的和平本質,揭露了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暴行,要求中國[江氏集團]「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停止對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的騷擾……。」(詳見附件)。與其他幾乎所有的州一樣,伊利諾伊州的阿班納(Urbana),阿靈頓高區(Arlington Heights),納坡維爾(Naperville),斯構棋(Skokie),嶗克伯特(Lockport)和其他很多城市都給法輪功頒獎。

儘管這樣,中領館的奴才們還是肆無忌憚地用毆打和精神恫嚇的方式對信仰法輪功的芝加哥市民犯罪。對無故毆打在中領館外絕食的方霖的翁某某以仇恨罪起訴將明確無誤地告訴這些人,一個文明社會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這樣,其他人就不再敢放肆妄為,法輪功學員們就可以自由行使憲法和上帝賦予他們的權利了。

感謝您對此至關重要事件的關注。

非常真摯的,

斯徒爾德-萬斯曼律師(Stewart L. Weisman, Esq.)
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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