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大法弟子劉潤玲向橋西區法院的法庭陳述


【明慧網2002年12月3日】

審判長及在座的各位:

大法弟子劉潤玲向橋西區人民法院做如下陳述:

首先對橋西區人民檢察院以所謂的「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進行起訴而予以否認。

我是從1995年6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七年的修煉,是法輪大法使我能夠區別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破除一切謬見而予以正見」。在大法與師尊遭到惡毒的誹謗、造謠中傷時,做為大法弟子,應向所有不明真相的人們鄭重宣告:法輪大法既沒有組織,更不是「X教」。法輪大法是正法。

今天,我非常珍惜這個不應該是好人站在這裏的機會。在我無辜受到迫害的9個月後,終於有了這個特殊的,難得的向公、檢、法執法人員講話的機會。

檢察院認為:大法弟子的講清真相所做的一切,是在破壞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妨害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統一、正確、有效實施。我認為這是強加給大法弟子的罪名。我們也不認為我們的講清真相是在干擾任何人,破壞社會秩序。我們只是在做好人,「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

大家知道,「在1999年的7.20以後啊,這種鋪天蓋地的對大法的迫害,對大法學員的迫害,對世人的迫害是史無前例的。……造謠輿論對大法弟子形成了巨大的壓力。更為嚴重的是這些造謠、中傷把全世界的人都毒害了。」(《北美巡迴講法》)我們面對一個被極其邪惡的政治流氓統治者操縱的龐大的國家宣傳機器,我們既沒有人組織,又沒有分工配合,完全憑著對大法的堅信,為證實大法和救度眾生,用心自願地做著自己該做的一切。大法弟子冒著生命危險,節衣縮食,傾盡所有,用汗水,用眼淚,用鮮血,甚至生命,不惜付出一切代價印製出一張張真相傳單,刻錄出一盤盤光盤,為的是讓全世界的人們了解這場迫害的真相,了解法輪大法在中國遭受的迫害和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有多少人在這三年之中就是通過這一張傳單,一張光盤等真相資料,看到了法輪功的正面報導,看到法輪功的真相,震驚了!覺醒了!理解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是對全人類的迫害,對法輪功的鎮壓,其實就是對中國人權的踐踏,對民族道德的摧殘。「目前我們基本上能叫全世界所有的政府、全世界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了我們法輪大法的好,……都知道了這場迫害的邪惡,……」(《北美巡迴講法》)明白真相的世人不再迫害和反對法輪功,不去隨從,都在抵制,不再明哲保身,不再遭矇蔽,不再被利用著被動的幹著干擾宇宙正法的壞事。把被誣陷與造謠毒害了的世人救了出來。這是大法弟子的神聖!偉大!了不起!是慈悲偉大的壯舉!檢察院怎麼能用「情節特別嚴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對大法弟子提起公訴呢?請法院在所有生命都對法輪功關注的時刻,理智、清醒、冷靜地考慮檢察院對9位大法弟子的起訴,切勿正邪不分,善惡不明,作出錯誤的判斷、決定。

此時此刻,我的心情格外痛心、難過,三年以來,儘管我們付出的巨大的努力,讓更多的人對大法有了正念,得到了救度,但是大法弟子仍在遭受著各種迫害,以至於仍在出現象今天這樣的好人被當成壞人來審判的局面。大法洪傳,所有善良的世人都應得到救度,公、檢、法中那些善良的世人同樣也應得到救度。法輪大法,生生世世,金剛不動。大法弟子會繼續一如既往地更加深入、細緻的加大力度和深度,更好地做好講清真相,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偉大之事。

同時,我也希望,你們能對於大法弟子本著善念,我所講的一切,能夠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視,不再幹壞事,應當場作出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決定,還我師尊和大法的清白。

要講的話很多,由於時間關係,不能一一陳述,隨附兩份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所寫講真相的材料,同本陳述一併呈上。

附件資料一:讓全世界、全中國的人都認識到這場邪惡的迫害吧!
附件資料二:寫在「7.20」
陳述人大法弟子 劉潤玲 200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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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劉潤玲,女,38歲,原玉吉日化站職工,大專學歷。因堅修大法,2000年9月29日與丈夫一起被迫流離失所,同年10月被非法通緝。2001年9月28日晚在石家莊開達小區被劫持,當時遭到毒打,又轉至彭後街派出所,最後被關進第一看守所至今。其丈夫楊曉傑也同時遭綁架,在彭後街派出所被逼坐了七天七夜的鐵椅子,轉至第一看守所,又轉到新樂市看守所、石家莊東風路拘留所,現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2002年2月10日夫婦倆和河北省文聯作家趙立山、原河北省氣象局職員張士軍、原石家莊儲運公司職員藍齊智、承德大法學員石岩、服裝個體戶張嶺江、石家莊鐵路分局某貨運站副經理牛敏剛、原石家莊橡膠廠職工王雲曼等大法弟子一起,被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非法批捕,2002年9月9日遭橋西區人民法院非法審判,在上述9名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下,邪惡審判不了了之。

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地址:自強路34號辦公室:7026151,董建義辦:7026122、宅:3017552、手機:13503208728;許富兵辦:7025963、宅:3995933;曹俊英辦:7025970、宅:3029108;張亞平辦:7010346、宅:6076531;啜增義辦:7010346、宅:3018269;劉佔國辦:7039372、宅:602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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