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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杉磯法輪功學員關於香港第23條立法的聲明
    ── 於12月14日洛杉磯各團體反對23條立法的集會上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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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2年12月16日】作為洛杉磯的法輪功學員,我們想表達一下我們對第23條立法的看法及關注。

    23條立法的條文規定在大陸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而我們知道大陸目前仍然是一個專制體制,很多無辜的人士被當權者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進行迫害,包括在大陸的廣大法輪功學員,目前已知姓名的就有528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我們非常擔心23條立法會將大陸的暴政,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延伸到香港。

    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就連法輪功學員對大陸事實上的獨裁者江XX的抗議都被大陸媒體誣蔑為所謂的反華。我們擔心23條立法會使得法輪功的任何抗議暴政迫害的活動都會被港府任意定罪。

    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還有罪。我們非常擔心23條立法會使香港法輪功學員行使其言論自由和平抗議暴政的權利被徹底剝奪。

    23條立法還將使警察的權力膨脹。在此前,法輪功學員在面積為140平方米的中聯辦前僅佔地7平方米進行和平抗議,就被警方用阻街罪起訴,並被法庭判罪。而阻街罪本來是防止小攤小販阻擋街道。我們擔心23條立法後,警察和港府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迫害法輪功學員。

    所以我們認為23條立法會使大陸獨裁者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延伸到香港,而且受害者還將包括有其他精神信仰的團體、人權團體。自由和權利的削弱將導致香港繁榮的消失,最終受害的將是所有的香港民眾。所以我們呼籲所有關心香港未來和人權自由的人士,反對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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