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濟南市歷下區洗腦班上的親身經歷


【明慧網2001年9月23日】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我於5月份被迫離校出走,在外飄泊已達4個月,有家不能回。現在我想把在「洗腦班」期間親身經歷的邪惡揭露給世人。

2000年10月1日我去天安門正法,被遣返回濟南後被非法關押一個月。由於我不放棄大法,同年11月25日學校公安處與千佛山派出所又把我押送到歷下區「洗腦班」。

一進樓我就看到樓道內貼滿了攻擊和詆毀大法的大字報和標語,各辦事處從學員單位召集來充當門衛及幫兇的人個個身穿迷彩服,這些都給人一種陰森、壓抑的感覺。基本上每個房間裏有四個床位,每人每日須交100元人民幣。在這裏我們沒有自由,除了打飯,不得出門;打飯時不得交談;學法煉功更不允許,如若發現必遭恐嚇或毒打。這裏給我們的「待遇」就是軟硬兼施,軟的是用偽善的勸說和親人的哭訴;硬的是用非人的折磨和摧殘。

剛進班不久,為了講清真相,我寫了《我們為甚麼要去北京》一文,交給了「洗腦班」負責人,可他們裝聾作啞,沒有反應。此處關押學員的房間裏都安裝了廣播喇叭,幾乎每天都向我們灌輸一些惡毒的聲音,妄圖以此給我們洗腦。後來我將電線扭了幾下,喇叭就無聲了,工作人員反複檢查了幾次都查不出問題出在哪裏,也只好作罷。很快我將此方法傳達給對面的女學員,她們的廣播也啞了。

可以慶幸的是,這一次我把《轉法輪》及與多篇經文帶了進去,每天我們同室的幾個學員都堅持學法、煉功。由於有怕心而且也不希望大法資料受到損失,我們一直沒有公開。一天晚上,有一房間的學員因堅持煉功而被強行帶至樓上(我們住在底樓),為了表示抗議,我們幾個功友決定絕食,要求立即停止非法關押,公安局李副局長前來叫囂:「不要幻想法輪功會平反,你們都平反了,那我們上哪去?可能嗎?如果你們再鬧,我就再把你們關進看守所,叫你們來回倒!」三天後他們決定對我進行強行灌食。幾個「迷彩服」把我摁倒在木板床上,醫生把管子插了幾次才插進去。我吃力地從口中吐出幾個字:「你們真的做得不對呀!」管教立即惡狠狠地說:「告訴你,這裏根本就不是講理的地方!」可見他們是明明白白的在助紂為虐。這難道就是人民的警察?

遺憾的是這一次絕食我沒有堅持到底,很快我就開始進食。

大約過了一個月,親人來勸我放棄大法。父母哭泣著,我沒有動心,時刻牢記師父的那句話「堅修大法心不動」。我說大法我是修定了,我做的沒有錯。二姨夫最後竟然逼我同父母斷絕關係,我斷然拒絕。我從來沒有說不要這個家,是這個錯誤的政策導致的這一切悲劇。江澤民打壓善良、「逆天叛道」、罪責難逃。他們見狀無可奈何只好回去。

二層樓是他們專門用來審問和毒打學員的地方,晚上經常傳來咚咚的響聲,有時直至凌晨一兩點鐘,恐怖氣氛異常濃重。大法學員在此飽受身心煎熬。

邪惡見到軟的對我不起作用,就決定對我用硬的。這裏有個田隊長,人稱「田大隊」是專門針對學員施以肉刑的總指揮,操縱著手下的幾個暴徒一般的民警逞兇行惡。一天上午,我被叫至二樓,田大隊高聲恐嚇我,用謠言和一些邪悟者的言論迷惑我。由於我不為所動,午後,其手下的惡警就對我展開了狂轟爛炸。首先,一個高個兒在我面前對大法污衊了一通並散布了一些誘使人邪悟的歪理,我不斷加強自己的主意識去排斥著。之後他翻開一本攻擊大法的書叫我讀,我立刻說:「我不讀。」說著把書丟下,予以抵制。此時他一把將我拽起推到牆邊,反覆強迫我蹲馬步,我堅決不從。隨之而來的是一陣陣毒打,啪啪的耳光聲、咚咚的摔倒聲不絕於耳。被踢倒後我就坐在地上不起來,他就用力把我拉起很快又將我擊倒。不一會,他就累的氣喘吁吁了。折騰了一陣子,他又把我轉至另一房間,在我被迫蹲至牆角的時候又進來一個矮個兒警察,他一見我就跑著向我踢來,但由於他用力太猛而摔倒在我身邊。我見狀趕緊去扶他,誰知他竟怒氣沖沖道:「別扶我,你再扶,就揍你。」此人如此不可理喻,那時那刻我對「黑幫亂黨、政匪一家」真是切切實實地感觸到了。此後他對我進行了一連串的體罰,如:鑽桌底、按著我的頭碰牆、用木板打我的臉、硬皮鞋狠踢頭和胸口……,此人如發狂的野獸咆哮著、肆虐著。期間他們還想出另一毒招:二人將我壓趴在地上,矮個坐在腿上,高個騎在腰上,雙手在我兩肋處用力撓來撓去,我拼命的掙扎著,上氣難接下氣,苦不堪言。經過近一個下午的折騰,他們終不能使我屈服。

這裏的「工作人員」時常翻閱那些攻擊和侮辱大法的書籍,在他們「休息」時我想用對大法的正信去揭露那些書中的謊言。於是我同他們展開辯論,論來論去,他們都論不過我。儘管他們理屈詞窮,但他們仍然揚言要繼續折騰我。後來他們用手銬將我的雙手死死地銬在背後,繫在手銬上的繩子穿過暖氣管上近似環狀的金屬物件,一兩個人用力往下拉,我的雙臂被向上拉起,由於我當時正蹲著,一彪形大漢踩著我的背狠命踹。其中一個高喊:「把他弄殘廢算了!」幾個暴徒如兇鬼似惡煞,極盡殘忍、邪惡之能事!世人哪,請看吧!這就是人民的警察!這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這就是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

當寫到這裏我就不願再往下想,嚴格的說,如果當時我能捨棄一切執著與怕心,這次險關我就能闖過。但由於對人體的執著和對「屈打成招」可能情有可原的變異認識以及此間沒有想到用本性的一面正法等諸多因素,使我消極的承受了邪惡,「幹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幹的事。這是對大法的侮辱。」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和所謂的認識,內心感到極大的失落、無奈與茫然。

幸好幾天後我得到了師父在美國大湖區的講法,讀後心中豁然開朗、痛悔萬分。我本能的感到我必須重新回到正法中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因為我別無選擇,這就是唯一的路。

我將以前寫的一份「認識」銷毀後,就寫了嚴正聲明宣布以前違心所說、所寫、所做一律作廢,堅定修煉,並寫了真相材料就幾個問題對邪惡的謊言予以了駁斥。在以後的幾天裏我又得到《除惡》和《關於迷魂藥》,我更堅定了我的正念。

當我把嚴正聲明和真相材料交上後,領導們都很驚訝。兩天後他們給我錄了口供並恐嚇我注意後果。我義正辭嚴地說,為了大法我完全可以做到捨生取義。

幾天後,父親和學校公安處王科長來了。一見面父親就大哭:「前幾天你表現的那麼好,現在怎麼又說要煉哪!」說著便伸手向我打來,但由於太衝動而昏厥,全身僵硬。我和王科長馬上把他抬到床上。王科長趕忙去叫醫生,而我表現的異常鎮靜,用手指用力一摁父親的人中穴,父親長吁一氣醒了過來。父親哭訴著他的苦處與悲痛。我清醒的知道,父母為供我上大學含辛茹苦,而我此時家不能回,學不能上,家裏的生意本來就不好,現在又要面臨每天100元的高額勒索,我理解家庭的艱難。但這一切都是由江澤民和它的幫兇與爪牙造成的,那麼在邪惡的鎮壓中我決不能為了私利和家庭一時的安逸而出賣良知、人格及神聖的信仰。而且大法是宇宙的根本,所有的眾生都在其中,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對大法抱有成見哪怕是絲毫的不敬。親人也是被挽救的對像,大法修煉者的慈悲應是洪大而無私的。即使站在常人角度上講,為親情而捨棄人格與正義只能是小人之所為。想到得法前我疾病纏身而父母又無可奈何的痛苦,想到得法後我身心受益、家庭和睦的事實,為師為法為同修為普天下所有善良的人們而付出,我無比的坦然與榮幸,而江澤民一夥邪惡之徒強行拆散無數本來安樂的家,對大法弟子百般迫害並利用親人的眼淚與拳頭來對付修煉者,足見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非法、險惡與無人性。

由於「洗腦班」最後拿我沒辦法,在家人交了3000元保證金後洗腦班允許我回家過個年。回來後我再也沒有回去,在以後的幾個月裏,洗腦班曾三番五次要挾我回去,甚至以不再用以前的方式,而只是叫已經妥協的人和我談話為條件,我都予以了抵制,沒有讓他們的險惡用心得逞。4月份,洗腦班以將要停辦為由把3000元錢退給了我家,然而單單我在那裏的「學習費」竟高達五、六千元。儘管如此我的學校仍不肯罷休,今年5月,學院領導又把我誘騙至學校,又逼迫我放棄和批判大法,在我看到學校剛下發的「重要文件」之後,我感到那裏不是我久留之地。我立即寫了聲明和對「自焚事件」的認識之後就離校出走了,至今流落他鄉。

通過這些經歷我悟到,在被迫害中絕不能有怕心,也不要消極承受磨難,在保持強大正念的同時應該不時的向無知的迫害參與者洪法、講真相、揭露邪惡和勸善,這樣也是幫助他們擺放各自的位置,啟悟其善心也是對他們的救度和對舊勢力邪惡安排的破除,否則邪惡的表現很可能會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其實這也恰恰是我的不足之處。師父在《道法》中告誡我們:「作為弟子,當魔難來時,真能達到坦然不動或能把心放到符合不同層次對你的不同要求,就足已過關了。再要是沒完沒了下去,如果不是心性或行為存在其它問題,一定是邪惡的魔在鑽你們放任了的空子。修煉的人畢竟不是常人,那麼本性的一面為甚麼不正法呢?……由於受這種意識的影響,你們認為這一切魔難都是必然的,就是這樣的,產生一種無可奈何的消極狀態。所以,你們人的一面要明白,而更主要的是得了法的那一面要清楚。」由於我以前習慣性的變異觀念,無意中多多少少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認同了種種「必然因素」,如:肯定會遭折磨,必然會判勞教,一定會變本加厲等等,其實這些都是應該全盤否定的,否則對邪惡的迫害不僅起不到抵制的作用,還容易推波助瀾。

師父還講:「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師父說我們能行,我們肯定能行。我發現有時我並不是不能再承受,而是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不願再承受了,甚至想通過結束自我生命的方式去逃避自己應過的關,我現在認識到這樣是極其危險的,不但容易叫邪惡鑽空子還容易破壞法。而如果向邪惡妥協,哪怕是絲毫的讓步,都會直接做出有違大法的事情來,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在此我也正告那些迫害大法的邪惡之徒,不要再肆意妄為。今後我一定會以自己的正悟、正行去抵制和清除邪惡。

「在歷史的偉大時刻」,我一定會嚴格按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要求,在向自己先天的最高位置昇華中,圓滿完成偉大師尊所賦予的神聖的歷史使命。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3/16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