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奧委會委員們,
繼我6月14日給你們的信(附複印件)---在信中我把授予中國(當局)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權描述為赦免中國的人權侵犯 -- 我願意進一步就此敦促你們要求中國政府做出書面保證,如果北京被選中,它要承擔以下的義務:
轉播奧運會的國際媒體在中國不受到任何採訪限制;
不會因政治、宗教觀點,或出生國而歧視記者或參加者。
允許獨立監督員們進入建築樓區,根據國際人權標準,確保這些地點的流動民工和其他居民的權利不受侵犯;
沒有人因為和平抗議奧運會或抗議中國政府對他們採取的行動而遭逮捕、拘留,或懲處;
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前或期間,被懷疑的異議人士不會被圍捕,而且,
最基本的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信息自由與言論自由將會得到尊重。
一句話,如果中國當局不願給予這樣的書面保證,僅此一項就應該取消他們的候選資格。
我也附上一份有關中國侵犯人權的12條目錄,該目錄表明我們正在見證著自天安門事件以來在中國發生的最持久和最廣泛的人權迫害。這份於2001年2月8日第一次公布的目錄,實際上已經在本次表決前的過去6個月中更加惡化──這的確是一個令人非常不安的預兆。
謝謝你們對此事的考慮。
真誠的,
歐文﹒考特勒
國會議員,議會人權組織聯合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