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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議員考特勒發表聲明批評江澤民當局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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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8日】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

考特勒說:「我們正在見證中國自天安門事件以來最持久最普遍的對人權的踐踏。」

加拿大自由黨議員考特勒發表12條中國對人權的侵害,以下是關於法輪功學員人權遭到侵犯的部份。

與「加拿大人有關的」良心犯。當我們為中國裔的加拿大人張崑崙被釋放而高興之餘,不要忘了張崑崙從一開始就絕不應該被逮捕,關押,折磨或監禁。

同時,中國當局還對李進宇的丈夫林慎立逮捕,關押,折磨,並於1999年12月22日判處勞教,並在最近(2001年1月25日)對其在中國的其他親屬進行多次關押。李進宇是加拿大公民和蒙特立爾居民。林慎立正是在移民加拿大的手續正在進行當中被抓的。

法輪功,精神上的修煉/打坐團體的困境。再重複一次,張崑崙被釋放不能掩蓋這樣的事實,即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只因堅持法輪功的基本原則「真、善、忍」而被無端關押。而同時,他們基本的道義和宗教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言論和信息的自由被有系統地侵犯。例如,中國當局在天安門廣場關押了32個人。七月四日,14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勞教所死去。中國中央政府的官方聲明聲稱這些死亡是自殺,但是令人髮指的證據使人不得不相信這些死亡是緣於酷刑。

中國當局最近通過了一項新規定:如果法輪功成員傳播法輪功消息允許法庭對法輪功成員以顛覆罪,分裂罪和洩露國家機密罪而起訴。

被拘禁者要遭受雙重的肉體拷打和通過強迫勞動的「再教育」方式洗腦。比如,聽證會和文件證據上充滿了對成千的法輪功和其他宗教者精神和肉體折磨的報告。

濫用法律條文和違反國際承諾,在中國,法律條文成為系統壓制人權的掩蓋,包括對法輪功「定罪」、拘留宗教信徒、關押互聯網操作員等等--每個和所有的這些權力都在中國法律和在中國簽署的國際契約的保障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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