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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孫宏豔遇害經過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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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6日】99年7月進京上訪,孫宏豔被學校勒令下崗,下崗前學校經常找其麻煩。

2000年7月孫宏豔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龍山教養院。

8月l日到龍山教養院,她看到被折磨的學員不能走路,參加絕食5天,要求停止拳打腳踢、電刑、罰站、蹲小號……問題初步得到解決,接下來,每天坐板凳、經常幹活、說話無自由、吃飯、曬衣物等一切都有警察看守,不幹活時,被迫到走廊聽院裏的誹謗錄音。警察怕學員打坐、煉功,晚上不熄燈,有的男警察半夜闖入女室檢查,無道德人倫。還經常給學員更換房間,搜身,翻被褥,如有經文便大作文章。大量大法學員被非法拘留,到期也不放繼續迫害。這時,孫宏豔又參加第二次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結果被強行灌食。

警察對參加絕食的大法學員非打即罵,甚至恐嚇,有一次一個胖男警察用鞋底子抽打女學員,直到打累了才罷手,如果學員不願意灌食,幾個男警察兇神惡煞般撲上來,像老鷹抓小雞似地把學員拖走,找來不少勞改犯按著,用根本沒有灌過食的人強行灌食,有的學員吐出血來,他們也不理睬,灌完後他們把幾十個學員關在一個房間,嚴密看守,接著研究下一次怎麼迫害。8月20日左右,晚上十點多鐘調來了近百名警察,兩三個人強行拖著一名學員押上大客車,拉到大北監獄又一次強行灌食。

最後一部份學員被送進了「自強學校」或「馬三家」教養院,一部份留在龍山。孫宏豔也被留了下來,每日伙食費600元,上訪罰款8000元,所謂的「保釋金」5000元。11月份,暴徒把她鎖在單人房間,隔離迫害,妄圖毀掉證據。高壓的精神摧殘,使她身心受到巨大傷害。暴徒每天不許煉功學法,逼她看新聞,強行洗腦,並對她強行治療,她不配合,並要求釋放回家,遭拒絕。2月的一天,突然院裏把她送入瀋陽市463醫院,喚來家人幫助洗腦並索要醫療費和伙食費等。在這一天一夜期間,孫宏豔在家人扶著時可自己從三樓走到一樓,精神狀態特別好。誰知第二天就要轉院,說是找「好醫院」,後來知道是瀋陽市大北監獄醫院,不許親人護理,在單人獨屋的地下室裏,經常有人來打罵她。張、魏兩個科長恐嚇她,說要拿她做典型,目的是讓她在誹謗材料上簽字並按手印,她死活不屈服,被強行點滴(不知用了甚麼藥)。家人去看幾次,發現她已被折磨得不成樣子,坐都坐不起來,每次都是被別人從地下室抬出,大小便失禁,被褥令家裏親人和朋友無法看下去。半個月後全身癱瘓,家人把她接回。當時她臀部、腿部等多處青紫,已經不能清楚地說話。儘管有家人精心照料和搶救,但無效,終於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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