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新社報導:法輪功譴責中國利用宣判死刑的輿論造勢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8月24日】法新社 2001年8月23日北京報導,法輪功星期四譴責說,中國法庭判處一名所謂的「法輪功成員」死刑是在用輿論造勢。這名所謂「追隨者」被指用斧子進行謀殺。

報導說,紐約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說,該團體的信仰清楚地表明法輪功反對暴力,也就是說,如果有暴力事件發生,殺人犯就不可能是法輪功學員。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譴責法庭的判決是中國(江澤民)政府企圖誹謗和煽動人們仇視非暴力的法輪功學員的運動的一部份。

報導說,美國的法輪功否認參加集體自殺的人是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