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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中國判處五名「法輪功學員」最高達13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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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1日】美聯社2001年8月19日北京報導,一官方報紙星期日說,中國法院以組織集會為由判處五名「法輪功成員」(編註﹕該五人的身份乃中共自定自話,未經客觀核實。)徒刑,刑期最高達13年。

在這個報導出來的兩天前,四個人已被判處徒刑。他們被指控為組織1月23日天安門廣場的自焚事件。

這些案件是中共(江澤民)當局加緊摧毀法輪功運動的一部份。中國當局把法輪功視為對XX黨政權的威脅而於1999年禁止了該團體。

北京日報說,有45人因涉及與法輪功有關的活動而被北京法院分別在九樁案件中審判。這些因在中國首都組織集會而被判刑的人就在其中。

報導未說明其他40名被告是否已被定罪以及何時會宣判。週日未找到報紙上提到的四個法庭的官員發表評論。這些法庭不是審判被指控組織集體自殺的被告的法庭。

北京日報說張雄偉(音譯)因租用房屋供給召開秘密會議而被判處13年監禁。和他一起被定罪的還有李素琴(音譯),被判3年。

被判刑的還有,楊紀光(音譯),12年徒刑,邵強和奎秀興(音譯),10年徒刑。

報導未給出有關被告的其他詳細情況。

法輪功在90年代吸引了數百萬人。他結合了輕鬆的動作煉習、打坐和結合佛道兩家理論的功理。其創始人是前政府糧食部門的職員李洪志先生。

法輪功支持者說250多成員在關押期間死亡。人權組織指控中國政府施行酷刑和其他虐待手段,然而當局否認虐待被拘留者。

法輪功公開的活動已經減少。但有些成員仍在秘密集會並印製傳單。

北京日報說,張和其他被告還被指控制作了2800個法輪功橫幅和印製了98000本小冊子。

直到今年年初以前,法輪功成員幾乎天天到天安門廣場抗議。但隨著當局鎮壓的升級,這些活動逐漸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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