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興縣先於鎮大法學員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明慧網2001年7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先於鎮政府及派出所不法之徒追隨被國際大赦組織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無法無天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下是先於鎮大法弟子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1.馬術會:1999年7月24日因去北京依法上訪,被鎮不法之徒抓回,被先於鎮派出所所長李金福毒打半天後,非法送入拘留所15天,交飯費230元,押回鎮政府20多人圍著她強迫寫「不練功」的保證書。99年再次依法進京上訪被押回鎮政府,被原先於鎮政法書記王凡等人殘暴毒打一天一夜,次日又被非法拘留15天轉至小韓莊的洗腦班,期間忍飢挨餓、被體罰、強行洗腦、精神摧殘,受盡折磨。幾乎滿身都被不法之徒王凡及手下暴徒打成黑紫色,胳膊上被煙頭燙的痕跡一個月未消,眼睛間歇失明。後因集體絕食抗議非人迫害被轉回鎮政府,繼續絕食,再次受盡侮辱、謾罵、毒打。打手們還不肯罷休,向家人勒索3000元,方才允許接回家。

2.馬英:1999年7月24日依法進京上訪,被抓回鎮,被李金福毒打半天後,被非法拘留7天,交飯費230元。1999年9月因和丈夫去北京依法上訪,被迫流落在外,王凡之流因找不到馬英夫婦,窮凶極惡,將馬英母親殘暴毒打昏死過去,兩天兩夜躺在地上不省人事,遍體鱗傷,全身黑紫,眼睛腫得只剩一條縫,失明,半年後傷口還流膿淌水。後來馬英曾幾次被非法拘禁在村政府,被強迫寫保證、寫揭批材料。2000年因發放真相材料被供出,被鎮政府非法拘禁半年,現流離失所,下落不明。

3.荊文武:因散發真相材料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曾多次被鎮政府暴徒野蠻毒打,被非法抄家、抄書。

4.荊海:2000年因散發真相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曾多次被毒打。被強迫寫保證、罰跪等。1999年9月份無故被非法拘留1個月,因集體絕食抗議被轉至鎮政府,又被非法拘禁1個月。曾多次在村裏被非法關押。

5.李永儒:1999年9月因進京依法上訪,被鎮政府不法官員押回,殘酷毒打一下午後,非法拘留4個月,經家人托人花去4000元(連所謂「罰金」)接回家。2000年因發放真相資料被非法拘禁3個月,強迫其寫保證,家人連交罰款帶送禮又花去5000元。

6.荊志剛:1999年7月22日以來曾多次被邪惡之徒無故毒打。1999年被無故非法刑拘3個月,並被勒索4000元。2000年因發放真相材料被非法拘禁3個月,忍飢挨餓100天,被迫交所謂「罰金」3000元,送禮2000元,欠「白條」2000元。

7.馬雲梅:曾幾次被非法關押至村政府,強迫寫保證。2000年因救助一大法弟子被先於鎮政府非法拘禁3個月,挨餓受凍100天,被逼交罰金3000元,家人送禮2000元,欠「白條」2000元。

8.耿金柱:2000年依法進京上訪,被鎮政府的不法之徒押回,殘暴毒打,扒光衣服,用柳條沾水抽打五天,遍體鱗傷,非法拘禁4個月,吃不飽,還幹重活,暴徒還強迫其打其他大法弟子,後被非法罰款4000元。

9.盧玉會、盧桂英、楊金霞、郭鳳霞:2000年10月8日依法進京上訪,被押回殘暴毒打,用「劈柴燉肉」(一種酷刑)、「二鍋頭」(用酒瓶子打腳外踝子骨的酷刑)、用針扎、揪頭髮打嘴巴、用8號鋼筋條抽、逼脫掉衣服只穿內褲用竹掃帚條抽,四個人的屁股被打成黑紫色,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其中盧桂英的屁股血肉模糊和內褲粘在一起,三個人被非法拘禁15天,每人被非法罰款1萬元。後每逢敏感日期都被非法拘禁在村裏。

10.郭鳳霞:當場被打昏死過去,被非法拘禁半年,現流離失所,下落不明。1999年7月底,因堅持修煉,王凡、李金福、王素英、於秀芹等人誘騙恐嚇家人將其送入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摧殘,精神折磨4天。9月份因堅決拒絕所謂的「轉化」,遭到李金福、劉華、耿英傑等人毒打,罰跪橫立起的磚,又被無故非法拘留13天,轉至小韓莊洗腦8天,後又被轉至拘留所,集體絕食抗議4天,轉鎮政府非法關押6天半,鎮政府又鼓動家人將其送入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摧殘40多天,最後被折磨得不像人樣,才被接回。

先於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惡人名單:

1.鎮黨委書記潘江:先於鎮迫害法輪功的總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
2.鎮長杜金星:執行者及打人兇手。
3.原政法書記王凡:邪惡的暴徒,殘暴的打人兇手。
4.先於鎮派出所所長李金福、李愛敏:打人兇手。
5.打人兇手田小南及其妻:為邪惡打人兇手出流氓下流的主意,甚麼把女學員脫光衣服、撕襠、扯跨、用針扎之類。
6.其他打人兇手:劉培清、馬士友、劉華、耿英傑、李寶生、張玉清、張文勇、郭術合、王俊得、黃河、李會芳、梁虎坡等。
7.邪惡迫害者:王素英、牛術華、王中生、李術生、耿志秋、於秀芹、張福雲、王二保。

河北省保定地區定興縣先於鎮政府電話:0312─6964606先於鎮派出所電話:0312─6964372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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