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當街毒打並強姦貼真相傳單的法輪功女學員


【明慧網2001年6月14日】2001年5月14日晚上9點多鐘,我一個人沿大北窯至永安裏護城河粘貼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一個巡邏的惡警(他當時穿著便衣)截住了,他聲稱自己是警察,說著亮了一下他的工作證,要帶我去派出所。我給他講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他根本不聽,反而說:「上邊有令,抓住法輪功的人,往死裏打!」其實這個警察是個十足的流氓,他借搜身之際,竟邪惡地摸我的下身。我不從惡警,掙脫著往馬路上跑,惡警隨後騎自行車追上來,沒頭沒臉地用膠皮棍狠狠地亂打。我沒有還手,只是給他講:「法輪功叫人重德向善,我們都不是壞人……」,他卻打得更瘋狂了。我強忍著劇痛,勸他,「你不要這樣對待煉法輪功的人,我們講『真、善、忍』,這是宇宙的理,你作惡是要報應的。」惡警善惡不分,耀武揚威地說:「上面講了,抓住法輪功不能放過,(我今天)要麼(把你)打死扔護城河裏,要麼送派出所!」我一直沒有仇恨,總是勸善。面對這個流氓惡棍,我想逃出魔掌,但是一直沒有成功。

這個惡警30多歲,1米65左右,很有力氣,他殘暴地打了我一個多小時,把我打得奄奄一息。這期間也有十幾個路人過來圍觀,這個惡警就叫嚷:「她是法輪功,是現行反革命,打死白打!」路人沒有一個敢停留,急急忙忙地躲開了。

我曾聽警察說,「江澤民有令,打死煉法輪功的人白打,算自殺。」我當時還不敢相信。從我今天的情況來看,這竟是殘酷的事實,真是比黑社會還黑!

最後我被打倒在地難以爬起,門牙被打掉了兩顆,頭部多處被擊傷,渾身腫脹發紫,骨頭像散了架一樣,但這個惡警竟然獸性大發,又朝我右耳及太陽穴處猛擊一棍,將我打昏,在我昏迷的時候,這個禽獸不如的惡徒竟然將我拖到橋下,撕開我的褲子,將我強姦。而後更全無人性地把膠皮棍猛勁插入我的陰道裏,他卻騎到我身上。等我緩過點勁,能喊出聲的時候,我竭力地呼喊:「救人哪!抓流氓!」這個惡徒卻仍有恃無恐。直到我聲明要去派出所告他,他才慌了,丟下我騎車逃跑了。

在江澤民的縱容下,這些惡警已經喪盡天良。但天理昭彰,善惡必報,等待這些惡警的將是宇宙大法最公正的審判與懲罰。

一名遭北京惡警摧殘的法輪功女學員
2001年6月


上述三張照片為上文中的法輪功女學員遭強暴後第九天拍攝


馬三家勞教所裏發生的將十八名女弟子扒光衣服投入男號裏的事被揭露以後,勞教所反而得到了江氏政府的獎勵。而後竟恬不知恥地說馬三家沒有男號,謊言很快地被眾多曾經被關押馬三家勞教所的弟子揭穿了。江澤民、羅幹一夥為甚麼要如此撒謊呢?其唯一目的是想掩蓋事實,以繼續鎮壓,因為邪惡是最怕見光的。

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邪惡對女弟子令人髮指的性殘暴是罄竹難書,對其揭露程度也只如冰山之一點。邪惡的密令從當今政府中權勢最高的江氏「人權流氓」發出,底下有眾多邪惡嘍囉的呼應,霎時烏雲翻滾。

很多人自以為知情地說「北京的警察相對來說是最文明的」,那麼在北京究竟發生了甚麼呢?
(1)一名女學員撒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洋橋派出所的警察抓住後,毒打了數個小時,警察用電警棍捅入學員的下身。
(2) 前門派出所所長公然強姦女學員。
(3) 一名曾經被關押在清河看守所的女學員說,看守所裏的一些年輕的警察毫無人性,經常踢打學員的下身。而男預審則經常揚言:再不說,就把你關到男號裏去。
(4) 有的惡警為了逼迫學員講出姓名,將女學員的衣服扒光。
(5) 朝陽看守所竟然效仿馬三家邪惡。
……。

不難想像,在北京之外還會發生甚麼。一名從馬三家出來的女弟子說:「你們想像不到裏面的邪惡。」

在中國大陸、在這場還沒有結束的浩劫中,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權利都被剝奪了,所有的律師被告知不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江氏給予邪惡沒有約束的生殺予奪的權利,正直的警察僅能以自己的良知減輕學員的迫害程度,而卻還要面對上級的批評甚至革職。

世人應該看到的是,這些罪惡不是那個警察個人素質低劣的產物,而是江澤民、羅幹一夥宣揚、鼓勵和教唆暴力、仇恨、迫害的直接產物。江澤民、羅幹鎮壓法輪功的兩年,就是中華民族的社會道德和法律體系大規模遭到蹂躪和強姦的兩年!

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助長了邪惡勢力的囂張氣燄,無論它們在哪裏都會毒害人。最近新聞中報導的震驚海口的「5.31」公園槍殺案,兇手竟然是人瓊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府城中隊副中隊長,其中一顆手槍子彈打中女子陰部 殺人手段慘絕人寰 https://news.sohu.com/88 /60/ news145446088.shtml 。河南沈丘縣公安局巡警中隊隊長,竟然在公安局裏強姦婦女。這些受害者都是能夠享受法律保護的百姓,行惡者也會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對社會的危害卻是無法彌補的。對善良的迫害就是對邪惡的縱容,這只能是禍國殃民,我們呼籲所有的善良的人能夠用你心靈的一份良知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以儘快結束目前在中國大陸的這場浩劫。

大陸弟子
2001年6月13日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4/12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