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一夥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的犯罪


【明慧網2001年5月24日】我們為了證實大法被抓進拘留所、刑拘所以至勞教所,事實如下:

警察先是把我們10個人一同關進當地派出所一間不到2平米的小黑屋裏,又騷又臭、又濕又潮,長達11個小時,當我們從小號出來時個個都汗流浹背,好像被人蒸了一樣。

在拘留所被關期間,除每天承受重體力勞動外還經常受體罰,警察用鎖鏈抽、皮帶打,在寒冷的雪地蹲上半宿,以及蹲馬步,蹲累了直一直腰還用棍子打,大法弟子個個都不屈不撓,在這種高壓的情況下我們還要證實大法。

有一天,我同一名功友從拘留所逃出來,跳牆時把雙腳挫傷,另一名功友腿也受了傷,為避免被抓一夜走三站地去北京,在火車站他們設下埋伏,我們又被抓,警察把我們送回拘留所當夜提審,並用皮帶打我們的臉,還把另一名功友按在椅子腿上狠打數十下,然後把我們關押起來。

在刑拘期間,警察以我們煉功為由,先用皮帶抽我們,不過癮,再用鐵鍬拍還讓自己挨一下數一下,打累了問幾下,說錯了從頭打(每個人都打三四十下),屁股都被打壞了。接著又給我們帶上重腳鐐(兩人銬在一起好幾天),無論怎樣酷刑都無法改變我們堅修大法的決心和意志。

這一切都是我們各自的親身經歷,過了兩個多月我們又被送進勞教所裏,有的功友被電棍打得大小便失禁,鼻青臉腫面目皆非,還有打手板、關禁閉以及承受超常超重的體力勞動,搬運至五樓上下不准空手,或強迫每日勞動長達18小時(吃飯、大小便算休息,一日三餐半小時包括報數、站隊、走路的時間),挨打挨罵經常事,警察還隱瞞實情欺騙上級,這就是邪惡勢力迫害大法弟子的真實寫照。

在我們遭受邪惡迫害同時,邪惡勢力給我的家人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親人們日夜掛念我,致使精神緊張,難以自制。時至今日,無論我怎樣努力都無法撫平他們所遭受的心理創傷。

2000年5月18日,勞教所領導說我患有嚴重高血壓,有生命危險,把我放回家。回家後,由於受邪惡勢力指使,當地保衛人員經常去我家,並找我丈夫談話,在他們的壓迫下,無知的丈夫由於害怕對我嚴加控制,使我失去了人身自由,孩子也與我仇視,惡言相逼。我知道他們是被邪惡的謠言矇騙,不明真偽,我好言相勸,他們不聽,尤其是我丈夫,他也知道無論怎樣也無法改變我對法的堅信,藉此經常酗酒逞兇,命令孩子毀書,我與他們說清道理,他反而惱羞成怒,對我暴力折磨了一夜,不讓睡覺,至使我遍體鱗傷,洗劫一空後又提出與我離婚,被街道領導制止。

事情過後,我認為我自己沒有做好,一忍再忍順應了控制常人的邪惡生命,以至他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常常是舊傷末好又添新傷,他甚至手持尖刀,把我強行逐出家門,並砍傷我左臂。

這一切的傷害行為不都是江澤民一夥歹徒的造謠、矇騙、鎮壓所致嗎?他們把仇恨裝入人們心中,縱容暴力、打擊善良,這才是扼殺人權,加害公民,渺視善良,這是真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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